2018年上海长宁区卫生计生招聘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公告
2018年上海长宁区卫生计生招聘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公告
2018年11月5日讯: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 号),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长宁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 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外省市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 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3、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要求、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具体岗位要求及 报考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11 月 2 日-11 月 16 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 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将填写好的应聘报名表、 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报考岗位要 求的有关证件复印件,2018 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出站人员(暂未取得合格证 书人员)须在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2018 年**医院规培合格”,在报名截止日期 前(以邮戳时间为准,信封上注明“公开招聘报名材料”字样),邮寄或快递至 用人单位。 报名地址详见附件 2。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笔试和面试。考生需笔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面试事宜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发通知。考生综合成绩由笔 试、面试构成,分别占综合成绩比例的 40%、60%,并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综 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招录数 1:1 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
2、笔试科目:《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委托长宁区卫生学校组织实施,笔试定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用人单位发放的准考证为准。
4、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 到本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四、其它事宜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网站公布,接受 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7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