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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1 07:46:35 来源:

  2023年07月21日讯:为促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淄博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有关说明

  1.关于招聘专业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定。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定。

  2.关于承诺制

  暂未取得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应届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材料须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

  3.其他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2023年7月26日。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邮箱报名+电话确认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6日09:00-7月29日12:00。

  2.邮箱报名+电话确认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淄博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zibo.gov.cn/)下载《2023年淄博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中电子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填写完毕后,请将登记表同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身份证PDF版压缩包一并发送至报名单位邮箱,压缩包需命名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报送同意应聘说明(附件3)或解聘材料(须有单位盖章的PDF版)。

  邮箱报名后,为避免出现漏报情况,请再电话通知报名单位进行确认。

  报名单位邮箱及电话:

  淄博四中:zbszrsc@zb.shandong.cn,0533-5138877

  淄博十八中:zb18rsc@163.com,0533-3171261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下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登记表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电话通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电话通知说明原因。

  4.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1:1)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

  (二)现场资格审查与考试

  1.初试

  报名、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可增加初试。初试具体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生须及时关注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

  2.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时间、地点及要求须关注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在初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3.面试

  面试由淄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定于2023年8月3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考生须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的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考生在阅题室准备时间为30分钟,在面试室试讲和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试讲、答辩合并计时,不分先后顺序,试讲过程中应进行板书。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按加试的方式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由考官根据应试人员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面试评分标准当场评判,面试全部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全体应试人员公布。

  (三)考察、体检

  1.人员范围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招聘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

  考察的同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即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淄博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

  2.2023年淄博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

  3.同意应聘说明

  淄博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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