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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淄博信息工程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5 08:56:16 来源:

  2022年09月15日讯:根据淄博信息工程学校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详见《2022年淄博信息工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要求。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22日。

  (六)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依次为: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各环节的有关信息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channel_c6391/)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四、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张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ngdian.gov.cn)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2日09:00-9月24日16:00。

  审核时间:2022年9月22日09:00-9月25日11:00。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5—45k),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按照XXXX年研究生(或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XXXX与招聘专业XXXX符合对应关系”,便于工作人员审核。

  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初审通过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9月25日9: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说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初审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核减结果的公告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channel_c6391/)发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

  五、笔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张店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channel_c6391/)发布的笔试公告为准。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70%和3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二)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学历、学位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具体包括:

  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说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同时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https://www.chsi.com.cn/xwcx/index.jsp)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原件一份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说明材料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毕业证书上未注明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的,或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除外),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材料。

  属国(境)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http://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国(境)外毕业生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承诺书。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及实施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及实施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除外)出具《同意应聘函》(附件2)或《解聘说明》(附件3)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

  六、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用试讲、答辩等多种方式组织,具体要求详见张店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channel_c6391/)发布的面试公告。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七、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八、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淄博信息工程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需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专业教师可放宽至1年内(自办理入职手续起)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十、疫情防控要求

  请广大考生按照《2022年淄博信息工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疫情防控告知书》(见附件4)要求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如实填写《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5),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将组织全体考生签订《考生健康承诺书》(见附件6),请考生提前了解健康承诺书内容,按要求如实签订。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对疫情防控措施适时作出调整,相关信息将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发布。

  十一、有关说明

  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官网发布的招聘信息,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

  淄博信息工程学校0533-2185338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信访室0533-2869835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533-3148986

  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0533-2861659

  公告网址: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channel_c6391/)。

  1.2022年淄博信息工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2.同意应聘函(式样)

  3.解聘说明(式样)

  4.2022年淄博信息工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疫情防控告知书

  5.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6.考生健康承诺书

  2022年9月14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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