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潍坊高新区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07月06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潍坊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四)以下人员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综合管理B):
1.潍坊高新区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潍坊高新区生源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且考核合格。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2.符合潍坊高新区接收安置条件(以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①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②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③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含)、军纪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已被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3.潍坊高新区现任职且连续任职满6年、表现突出的社区党组织书记。
4.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社区工作经历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报考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含相应职级)及以上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按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缴费
应聘人员于2023年7月10日—7月13日(截至17:00),登录报名网站(http://112.253.22.93:8198),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人员于2023年7月11日—7月14日(截至11: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政审考察的重要内容。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人文等基础性知识。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均设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
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及证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①《潍坊高新区2023年公开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登录报名网站打印);②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③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协议书、服务期满考核材料、服务单位出具的综合鉴定材料、户籍证明等,“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交入伍及退役相关证明材料、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接收安置证明、毕业当年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以及户籍证明材料,社区党组织书记须提交任职社区所在街道党工委出具的任职经历证明,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对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收取面试考务费70元。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侧重考察应聘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档案存在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有关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事宜,将通过报名网站适时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附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自行负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潍坊高新区考试聘用诚信档案。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出具任何与考试培训班相关的证明材料。
本公告由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8675015
监督电话:0536—8786675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