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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聘任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0 08:28:33 来源:

  2023年06月20日讯: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于1991年,1992年获批国家级,面积12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9.8万人,是山东省和潍坊市重点打造的高新技术产业引领区。近年来,坚持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线,全力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经济社会保持蓬勃发展态势,在全国177家国家级高新区中稳居第一方阵,连续4年在全省160家省级以上开发区考核中位居第4位、高新区第2位。根据省、市安排部署,潍坊高新区扎实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有关领域专业力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聘任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聘任制人员15名。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按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于2023年7月3日—7月6日(截至17:00),登录报名网站(http://112.253.22.93:8198),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及有关证件扫描件。网上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人员于2023年7月4日—7月7日(截至11: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政审考察的重要内容。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重点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度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均设最低合格分数线。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聘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直接通过面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三)资格审查

  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及证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①《潍坊高新区2023年公开招聘聘任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登录报名网站打印);②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硕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对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收取面试考务费70元。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侧重考察应聘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档案存在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通过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分配工作单位。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新聘人员纳入潍坊高新区全员岗位聘任制管理,执行高新区人事、薪酬等管理制度。

  五、其他

  有关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事宜,将通过报名网站适时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附件,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自行负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潍坊高新区考试聘用诚信档案。

  本公告由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8675015

  监督电话:0536—8786675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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