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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5 09:03:58 来源:

  2023年06月15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度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语文学科教师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需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按规定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技师(含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按照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已参加工作的人员须由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审核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8:30—6月27日18:00

  查询时间:2023年6月25日8:30—6月28日15:00

  应聘人员登陆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reda.gov.cn/)“2023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招聘网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需要咨询时,请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联系(联系电话:0633-2959921)。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6月25日8:30—6月28日15:00

  本次公开招聘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6月25日8:30—6月28日18: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7月6日08:30—7月8日0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和现场资格复审时使用),打印《2023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2023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资格审查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按学科分类命题。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普通高中及以上专业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法律法规等。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参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2023年7月8日上午9:00至11:00(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体检范围的,须经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同意。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按用编进人计划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如与原单位产生人事劳务纠纷,影响入职手续办理的,后果自负。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相关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633—295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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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

2.2023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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