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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岛市崂山区教育系统招聘教职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3 07:42:35 来源:

  2023年06月13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崂山区教育系统工作需要,2023年崂山区中小学及幼儿园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49人,其中,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2人,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园教职工47人(详见附件1《2023年青岛市崂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职工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见《计划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18周岁及以上(2004年6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应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8.应聘幼儿园保健员岗位的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其他情形:

  1.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须经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报考须经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崂山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职工、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职工,不得应聘;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列入《青岛市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实施细则》范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7.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应聘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9.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相应年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6月16日。

  二、报名工作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招生考试栏目(http://edu.qingdao.gov.cn/zsksy/)进入“便民服务系统—社会化考试管理平台—青岛市教师招聘统一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查询和缴费、打印准考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23年6月16日9:00-6月20日16:00;

  网上审核:2023年6月16日14:00-6月21日12:00;

  查询及缴费:2023年6月16日14:00-6月21日14:00。

  (二)网上报名

  1.各招聘单位的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上传的个人免冠彩色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3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

  2.应聘人员应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3.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

  4.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在网上审核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6.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网上审核

  招聘单位在报名期间按照本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确定网上审核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对经审核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填报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审核。

  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重新提交信息审核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单位尚未审核或未通过网上审核的,在2023年6月20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6月20日16: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四)缴费

  笔试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应聘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即完成笔试报名。网上审核通过人员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弃考,取消其应聘资格。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首页上方的“专题”栏目“崂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简称崂山政务网,下同)中予以公告,请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五)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笔试准考证

  完成缴费手续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23年青岛市崂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职工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保存到办理聘用手续阶段。

  (六)考务费减免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须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2023年6月20日16:00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通过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

  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须将相应材料拍照后,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qdlsjtjzgk@126.com,邮件主题应统一为:“考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发送材料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及联系电话。

  (七)网上报名期间,将通过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招生考试栏目(http://edu.qingdao.gov.cn/zsksy/)“便民服务系统”报名网站发布各岗位通过审核人员数量。发布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下午16:00后,6月17-20日每天上午11:00后、下午16:00后分别公布两次。

  三、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不指定教材。中小学类和学前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常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时政方针、科技省情等)和教育基础理论及教育实践素养(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实践水平)两部分。财会类和校医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常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分招聘岗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在崂山政务网公布。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参加青岛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7月13日12:00-7月16日8:00

  笔试时间:2023年7月16日9:00-11:30

  笔试地点:以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四、资格审查

  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资格审查,一般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范围。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崂山政务网。

  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2023年青岛市崂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职工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原件。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

  (三)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四)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应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六)应聘幼儿园保健员岗位的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八)无业人员须提交就业创业证、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个人无业承诺。

  (九)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应聘须提交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十)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工作在崂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青岛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或“试讲+技能测试”或“答辩+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

  (二)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由7名考官组成的考官组现场打分,面试采取“试讲+答辩”方式的,试讲和答辩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它得分平均值计算试讲和答辩成绩,按试讲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的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试讲成绩、答辩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采取“试讲+技能测试”方式的,试讲和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它得分平均值计算试讲和技能测试成绩,按试讲成绩占60%、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试讲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采取“答辩+技能测试”方式的,答辩和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它得分平均值计算答辩和技能测试成绩,按答辩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答辩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每个考场面试全部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公布,并于当天在崂山政务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七、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和体检。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查、违法犯罪信息和诚信情况查询,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增加心理健康测试环节。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和体检顺序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相关信息将通过崂山政务网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崂山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崂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与招聘单位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幼儿园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职工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

  九、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青岛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十、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202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四)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取消或核减计划、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相关信息在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首页上方的“专题”栏目“崂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中予以公布。

  咨询电话:0532-88996082

  监督电话:0532-88997531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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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3年青岛市崂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职工计划表

  2.同意应聘证明(参考格式)

  青岛市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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