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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德州乐陵市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1 08:56:26 来源:

  2023年08月21日讯:为全面实施“人才兴乐”战略,优化全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10名博士研究生到市直部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已在德州市区域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报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本公告为长期引进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测评、考察、体检等程序,报名有效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将《2023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及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lsrsjrcsc@dz.shandong.cn),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学历(例如:王**+博士研究生)。报名邮件发送成功后,请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534-6990123。

  (二)资格审查

  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给予回复。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

  四、面谈评议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要求,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成立博士研究生招聘评议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评议,确定拟引进人选。

  五、考察体检

  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六、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根据拟引进人员意愿和单位用人需求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待遇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相关政策待遇。

  八、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测评、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应聘人员在整个人才引进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所报单位变更联系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乐陵市委组织部、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4-6990123

  中共乐陵市委组织部

  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9日

  附件【1:博士引进报名登记表.docx】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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