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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德州宁津县事业单位第二批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3 09:54:03 来源:

  2022年08月03日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引进49名优秀青年人才到县直事业单位工作(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一)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依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德人社发〔2018〕48号),通过双向选择,直接列为考察人选,不占本次引进计划。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

  (四)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6年8月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8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其中对于受疫情影响,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留学人员不能如期取得有关证书资料的,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认证材料可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在所需证书、认证材料取得前暂缓聘用。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届及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7、已在德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或与德州市用人单位(含中省直驻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8、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9、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至8月12日16:00。

  本次人才引进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可登录宁津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dningjin.gov.cn/),下载公告附件《2022年宁津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3),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将相关材料扫描件,报送至电子邮箱njrsjgbk@-dz.shandong.cn,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报名邮件发送成功后,一定要电话核实,联系电话:0534-5421931。

  报名人员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包括:

  1.《2022年宁津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

  2.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电子版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4.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附件4);

  5.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规定时间内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2年8月8日-8月13日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2.结果查询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宁津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此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对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数的计划,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根据其他岗位的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未调整的计划进行核减。

  (三)组织考试

  考试通过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宁津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四)考察体检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对考试成绩相同者,增加测试确定最终排名。对放弃、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放弃。

  按照“高分先选”的方式进行选岗。未按时参加选岗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选岗通知发布后或选岗过程中因放弃资格出现的空缺,采取先进行完选岗程序,再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的方式进行。

  (五)办理手续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在宁津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合格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关待遇

  新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及《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

  (七)调剂使用

  对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引进的人员,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服从调剂的,择优引进。

  四、其他

  (一)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有关通知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宁津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咨询电话:0534-5421931

  附件:

  1.2022年宁津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表.xls

  2.2022年宁津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doc

  3.诚信承诺书.doc

  4.同意报名证明信.doc

  宁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3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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