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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海乐都区卫生健康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7 09:32:05 来源:

  2022年08月17日讯:乐都区卫生健康局根据乐都区中医院、乐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紧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5名,其中乐都区中医院临床科室35名,乐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核测评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乐都区中医院公开招聘临床科室35名(临床医学5名、中医专业20名、医学影像学5名、医学检验5名);乐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公共卫生专业5名、医学检验5名)详细招聘需求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满足岗位条件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

  2.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3.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分配;

  4.报考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17日以后出生。有资格证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个人入口)及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相关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四、岗位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招聘人员一律为编外自主聘用人员,非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的社会保险费用,分别根据规定由医院和个人按比例承担。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所聘人员与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试用期或聘用后如发现有以下情形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1.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2.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者。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审核方式。本次招聘工作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准考证打印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8月26日17:30。

  报考人员需用手机端微信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个人入口)先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点击(考试报名)选择“乐都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自主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后按流程进行报名信息填写(*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报名。报考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就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诺负责。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发布岗位信息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

  (二)网上缴费

  已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用手机端进入“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

  1、点击“个人入口”,弹出登录提示,点击“登录”,选择“微信授权登录”;

  2、点击右下角“我的”,页面显示“待付款”选项,点击相关考试进行支付缴费(报名费200元)。

  缴费完成后,考生在“我的”页面点击“已完成”选项,可查看相关考试是否报考成功(缴费成功),若未缴费(或缴费失败),“已完成”页面则无相关考试内容。

  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9日17:30

  温馨提示:考生完成缴费后,系统随即进行考场编排及其他后续考务工作,原则上不予退费。考生需要相关缴费发票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发票。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的考生,登录“个人中心”,进行准考证下载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将会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的“个人入口”新闻公告页面及“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及总招聘计划决定核减、核增相关招聘岗位人数。

  (四)资格复审。

  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请携带以下材料到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户口簿或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需具备的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将会在“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个人入口”新闻公告)及“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请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个人入口”新闻公告)、“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试规则和流程

  (一)笔试

  1、形式:闭卷考试(人机对话)

  2、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内容: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与报考人员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将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保留招聘计划,可视笔试、面试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七、体检、政审、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及政审。面试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由考生自行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实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需要递补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二)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并将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核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或放弃空出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聘用。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适用乐都区定岗、定责、定量等考核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聘期为一年一聘)。

  八、递补说明

  在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公示环节出现空岗时,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严格依据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总成绩(笔试面试均相同)出现并列的,按招聘条件中符合岗位的优先条件确定,如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照优先招聘建档立卡户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若考生在面试、体检、政审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均视为主动放弃。公示环节主动放弃的,请及时联系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971-6264249),并提交放弃声明。

  九、相关要求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二)考生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最大限度减少非必要外出,做好自我防护措施。遇有体温异常或其他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

  2.近期从外地返青、中高风险地区返宁的考生,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6月17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西宁市最新疫情防控通知要求执行。

  3.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带齐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件(含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

  4.考生进入考场前,均须接受体温检测,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需查验考生“信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手机现场扫码),证件齐全且“一码一卡”均为绿码,方可进入考场。行程码显示近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请考生出具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请提前自备2只一次性医用口罩,考核期间须全程佩戴。其他防控事宜按考试前疫情防控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5.请应聘者随时关注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相关疫情防控公告信息,如遇疫情风险等级变化,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核及面试工作。对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联系电话: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971-6264249

  乐都区卫生健康局0972-8622340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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