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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招聘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人员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23-10-13 16:29:30 来源:

  2023年10月13日讯:根据机构编制和工作需要,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及《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注重人才实际工作能力。

  二、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共2名,具体详见《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开招聘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至2005年9月1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2.《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四、招聘人员聘用及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聘用人员不能调动,不能报名参加其他招聘考试、考核。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月19日,共7天。

  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陆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科及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09:00—2023年10月31日12:00(周末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1.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材料进行报名。报名网站

  (http://xsxzp.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424)

  进入报名专区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

  2.每名考生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和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3.报考要求:

  (1)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均视为放弃报名。

  (2)网上报名资料应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

  ①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开招聘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请下载后填写完整、粘贴照片,本人亲笔手写签名并拍照上传);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③毕业证书;(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证明并加盖院系公章(详见附件3)。如2023年10月31日前无法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须上传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二维码标识);

  ⑤户口本本人页;

  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

  ⑦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详见附件4);

  ⑧残疾人二代证封面及残疾人应聘者本人页(仅限残疾人应聘人员,上传完整页面);

  ⑨《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并扫描上传,详见附件5);

  ⑩各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核验,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

  (3)应聘人员应按招聘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

  1.由招考单位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在2023年10月31日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3年10月31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及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报名系统,如果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10月31日17:00前)资格审核未通过及未及时补充相关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3年10月31日17:00准时关闭。

  2.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不低于1:3,若报名合格人数未达1:3比例,会发布一次延长公告,如仍未达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考。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3.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发布。

  4.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考生要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此次公开招聘全过程,考前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60%的比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的比重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个人主动放弃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公布。

  2.面试资格复审。

  (1)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人员(即入围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并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入围面试。如达不到面试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3)资格复审须提供《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开招聘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填报不全或材料提供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有虚假行为的,将其取消聘用资格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5)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如考生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并参加资格复审。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内容:重点测试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个人主动放弃考试。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若考试总成绩且笔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用残疾人(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互动的残疾人,残疾人证明材料应在报名时提交);若以上条件都相同,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根据考试结果,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通过外调、座谈等形式,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办理聘用及其他手续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纪检部门:0898-65202025(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联系方式

  (一)岗位信息咨询电话:0898-65349173、0898-65349174(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31272810(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开招聘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开招聘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毕业证明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5.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附件6:专业参考目录

  省残联公开招聘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1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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