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中卫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招聘第四批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公告
2022年07月22日讯:为切实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实际困难,满足群众的基本 需求,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8〕2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分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名额的通知》,为确保招聘工作依法、公开、有序进行,现就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招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2人。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基层全科医生紧缺的问题,在有需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特岗全科医生是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岗位职责。特岗全科医生按照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三、人员招聘
(一)招聘条件。特岗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经过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助理医师;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50岁以下,1972年7月18日以后出生(含50岁)。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专业优先);3.具有二级
2.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多年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见特岗医生招聘:
(1)在医疗机构工作中有直接责任医疗事故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 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列入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1.报名
(1)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海原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报名表》(附件),携带有关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助理)资格证或及全科医生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3份。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18日起至2022年7月27日。
(3)地 点:海原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联系人:田丽 联系电话:0955-4012189
2.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3.笔试。由招聘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命题,题型为选择、填空、判断、简答四种,答题时间为90分钟,笔试内容为相应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各专业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招聘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5.公示。对笔试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的考生,在有关媒体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取消招聘资格,按该职位报考对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岗位培训。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对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四、人员管理
(一)签订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 机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聘期4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工作岗位,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
(二)考核管理。特岗全科医生的考核工作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服务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岗位,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医生临床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报告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户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到服务单位。
五、激励与保障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按照每人8万元安排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根据上一年度底在岗特岗全科医生数和本次分配名额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支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在保障国家规定的工资支出之余,可用于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的年工资性收入及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高于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乡镇卫生院承担特岗全科医生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 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退休返聘人员除外)。服务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特岗全科医生的岗前培训。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论文、科研、计算机等不作要求,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
(五)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基层 机构工作。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可通过考试或考核方式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备案人员数管理;其他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