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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31名)

发布时间:2022-07-29 10:05:47 来源:

  2022年07月29日讯:根据工作需要,为保证乌兰察布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一)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931人,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乌兰察布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招聘“蒙汉兼通人员”。

  旗县市区部分岗位实施“县招乡用”,使用旗县市区本级空余事业编制用于为苏木乡镇补充工作人员,招聘人员在苏木乡镇至少服务3年。

  (二)“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

  (三)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样报考资格。

  (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五)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 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校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聘用合同期限未满的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列编招聘、引进人员;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址: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蒙汉兼通”岗位、“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22年8月9日9:00至8月10日18:00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22年8月15日9:00至8月18日18:00

  3.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简章》和《岗位需求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科、本科、研究生目录设置。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专业审核以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本次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应与所报考岗位需求专业一致。(温馨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5.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应聘人员须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提交后将无法修改信息。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选择并填报岗位。(温馨提示: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早报名。)

  (二)资格初审与交费

  1.第一阶段“蒙汉兼通”岗位、“项目人员”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8月9日9:00至8月10日19:00;交费及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22年8月10日19:00至8月11日19:00。

  特别提醒:工作人员将于8月11日9:00至17:00对资格初审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对于资格初审出现情况进行纠正,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网上资格初审情况,并保持报名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沟通不畅的,由应聘人员承担一切后果。

  交费时间截止后,“蒙汉兼通”岗位交费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项目人员”岗位交费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转为“普通岗位”重新进行报名,岗位其他条件不变。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8月15日9:00至8月18日19:00;交费及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22年8月18日19:00至8月22日19:00。

  特别提醒:工作人员将于8月19日9:00至8月21日18:00对资格初审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对于资格初审出现情况进行纠正,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网上资格初审情况,并保持报名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沟通不畅的,由应聘人员承担一切后果。

  3.应聘人员须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在报名交费时间内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后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五份),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4.应聘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

  5.本次招聘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50元/人),关于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等事宜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三)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交费人数之比)。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四)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8月25日9:00至8月27日9:00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综合素质测评。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蒙汉兼通”岗位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应聘人员答题时用对应文字作答。其他岗位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笔试时间:2022年8月27日9:00—11:00(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笔试总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笔试结束后,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对于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予以取消。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等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乌兰察布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通知三次,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的组织及方式另行通知。

  (二)“蒙汉兼通”岗位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试题组成,应聘人员面试时用对应语言作答。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语言作答,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七)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通知三次,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察。市直单位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旗县市区考察工作由本地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通知三次,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三)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每个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通知三次,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五)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审查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本简章由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9304746001、19304746002、19304746003

  监督电话:0474-8321083(乌兰察布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报名电脑技术支持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附:《乌兰察布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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