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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内蒙古通辽市教育系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2 14:48:40 来源:

  2022年08月02日讯:为做好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按照《2022下半年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五)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人数和范围

  (一)通辽市教育系统本次公开招聘357名列编教师和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22下半年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简称《计划岗位表》,下同)。

  (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137人,其他220个岗位为普通岗位。

  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服务期满的(最低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下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统称“项目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5日至2004年8月5日出生)。

  2.报考学历要求以《计划岗位表》规定为准。

  根据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中部分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要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计划岗位表》。

  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本次招聘,持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的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报考;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两科《合格证书》报考。

  4.普通话等级要求。文化课教师岗位要求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他岗位普通话等级要求见《计划岗位表》。

  5.对于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截止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后超过三年或退役后(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人员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止至2022年8月5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曾受到过师德师风相关处分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tongliao.gov.c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报名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向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见《计划岗位表》)。

  2.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

  报名共分两个阶段:

  (1)“项目人员”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6日10:00-2022年8月7日15:00;

  缴费时间:2022年8月6日9:00-2022年8月7日18:00。

  (2)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10日9:00-2022年8月12日15:00;

  缴费时间:2022年8月10日10:00-2022年8月13日10:00。

  为方便应聘人员,将从各阶段报名第二天至报名截止日的每天10:00后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应聘人员参考(提醒: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持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标注为“是”)持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的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报考;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两科《合格证书》报考。

  (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中的普通话成绩查询页。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或提供服务地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6)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要求政治面貌的岗位须提供由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8)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关于本人为2022年8月在享对象的低保证明,低保证明由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数码彩照。应聘人员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进入资格初审。

  4.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及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填写完整工作经历(时间填写至公告发布日;填写时间必须连续;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简历中须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及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温馨提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注册后将无法修改,请谨慎填写。

  5.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6.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旗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市教育局组织各旗县市区及市直各招聘单位在同一时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集中资格审核。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予以提示理由。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缴费并打印《报名表》,所有信息不能再更改。

  7.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2:1,部分急需紧缺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具体详见《计划岗位表》。“项目人员”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涉及岗位并调整为普通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且已缴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退还,若二次报名应重新缴费)。普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通辽市教育局网站及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8.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须按照要求及规定时间在线进行缴费。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共120元)。缴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9.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名费和考务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报考岗位被取消并已完成缴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将于面试工作结束后自动退回。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请妥善保存此次缴费订单号。

  10.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成功之后每日在报名平台填报《疫情防控问卷调查表》直至考试前一日(笔试入闱人员须填报至面试前一日)。

  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所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分为教育综合知识和所报岗位专业知识或教育信息技术。所有报考人员须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内容。报考语文、蒙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含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学科教师岗位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参加所报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参加教育信息技术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教育综合知识30分,专业知识或教育信息技术70分。

  2.试卷种类及要求

  教育综合知识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所有人员可以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或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并用相应语种作答。

  专业知识及教育信息技术考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8月17日9:00-11:30

  应聘人员务必于2022年8月15日8:00-16日23:59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和准考证。

  4.政策加分

  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总成绩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评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的指导下,由市旗(县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椐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本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应聘人员应提交资格初审时上传的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现役军人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分数并列的一并进入),递补进行三次并由资格复审单位通知递补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的电话关机或无法接通的,责任自负。

  (四)面试

  1.面试工作在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指导下进行。市旗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应聘人员面试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英语、俄语、日语等语种授课岗位除外)。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要求蒙汉兼通的岗位,面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面试人员总成绩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公布,具体公布平台见面试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市直单位体检工作由通辽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旗县体检工作由旗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患有不符合教育教学需求的其他疾病人员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由通辽市教育局及各旗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社部门。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同级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计划岗位表》中要求有服务期限的岗位,在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材料中注明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在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间的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按照教师“持证上岗”要求,通过招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先按报考岗位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用人单位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先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取消资格

  (一)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二)建立应聘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市直各招聘单位及旗县教育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七、其他事项

  (一)体检、考察等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进行一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招聘条件中专业名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设置。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应聘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招聘计划作出调整,将在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五)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研究处理,有关信息在通辽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

  (六)本公告由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计划岗位表》。

  监督受理电话:0475-8835100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5-8835877

  以上两部电话在整个报名期间8:30-12:00;14:30-17:30均有人接听,若因忙线无法接通,请稍后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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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下半年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

  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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