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1名)
2023年03月25日讯:(重要提示:1、此次招聘笔试时间与部分其他地区、单位同步进行,请考生注意只能报考一个岗位;2、部分岗位条件较多,请考生报考时注意;3、不公布每日报名情况,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尽早选择报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和《赤峰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按照编制部门下达的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开展2023年度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一、招聘计划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1名在编工作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4日(不含)至2005年3月24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度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3月24日前(含《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岗位招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3年3月24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3月24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3月24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 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chifeng.gov.cn)“2023年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窗口”的“阿鲁科尔沁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报名。
2.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9日9:00—4月2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日17:00。报名资格初审截止后,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进行改报或放弃报名,改报时间为2023年4月3日12:00-15:00;改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日17:00。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的,要在简历中填写“2023年7月底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字样),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户籍页或户籍证明,报考阿鲁科尔沁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岗位的还需上传退役军人证件和党员身份证明。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需上传服务期满合格证书(退役证)。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服务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项目生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需填写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和服务期满时间。
(5) 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报考者初审通过后,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报名工作截止后,《报名登记表》不可打印。
(6)应聘人员要保持所填写联系电话畅通。
(7)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8)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等处理。
3.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阿鲁科尔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简章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重新提交。
《岗位计划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阿鲁科尔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岗位计划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查,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应聘岗位)。
(2)此次阿鲁科尔沁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5月4日10:00—2023年5月7日9:00。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为3:1。
2. 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3年5月7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科,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满分分别为150分。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A类。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4.笔试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
7.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凡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8.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阿鲁科尔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同一岗位按1:3比例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出现空缺的,可在线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1日内若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2.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户籍材料(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阿鲁科尔沁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岗位的还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件和党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旗县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和毕业证书。
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
资格。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工作由阿鲁科尔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4.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考生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5. 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言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照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成绩并列,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1.体检工作由阿鲁科尔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2.考察工作由阿鲁科尔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期限为5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新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5.对原有工作单位,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调档的,不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及时发布。
七、咨询电话
2023年3月24日开始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阿鲁科尔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476—7233113。
本简章由阿鲁科尔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度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阿鲁科尔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