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引进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8 16:35:29 来源:
2023年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办)开展所属事业单位市委巡察数据中心2023年引进人才工作,特发布此公告。
一、引进计划
本次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市委巡察数据中心计划引进人才2名。岗位需求和条件详见《2023年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年龄条件
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8月18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生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8月18日后出生)。
3.学历条件
1.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专业符合岗位需求。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前。
2.“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取得对应学历学位,专业符合岗位需求。
3.不接受以二学位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
4.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呼伦贝尔市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呼伦贝尔市域外的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含主动申请放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23年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所需相关材料通过与市委巡察办咨询电话进行沟通(联系人:乌日嘎,联系电话:0470-8119628)。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由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办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提出审查意见。须将资格审查材料扫描后发送《岗位需求表》中指定邮箱。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属于呼伦贝尔市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需经现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3.本次引进人才工作评估认定不设开考比例。
4.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加试笔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环节。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评估认定成绩。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0人进入评估认定环节,同一岗位因末位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30人的,全部进入评估认定环节。
(三)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办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发布。结构化面试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2.结构化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评估认定成绩
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办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办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医务人员与体检者构成回避关系的,体检医务人员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取消体检者体检资格。
4.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办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办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由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办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是否引进的结论,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2023年呼伦贝尔市引进人才聘用文件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后,由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办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5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调离本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联系人:温都尔娜,联系电话:0470-8216448。
四、其他
2023年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市委巡察数据中心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如因其他因素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严格按照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要求执行。
本公告由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办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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