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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引进专任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3 15:43:29 来源:

  2022年07月13日讯:一、学校简介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是在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矿业学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鄂尔多斯学院等办学资源基础上组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5年4月28日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成立,是我国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过程中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第一所以“应用技术”命名的本科院校。学院占地面积1149.36亩(其中康巴什校区914.04亩,东胜校区235.32亩),建筑面积26.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22463.36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4529.74万元。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培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目前有11个教学系部,2个教辅单位,2019年建成了大飞机学院,并依托现有本科专业开设了3个专业方向。学院目前开设23个本科专业,分别是:交通运输、机械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交通运输(机场现场运行管理方向、航空管制方向)、机械工程(机务方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系统与机载设备方向)、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应用化学、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矿物资源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社会工作、财务管理,开设3个专科专业,分别是: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形成以工学为主,涵盖理学、艺术学、管理学、法学的学科专业体系。

  现有教职工476人,教师中,中国工程院特聘院士1人,硕士生导师27人。专任教师中,有内蒙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人才2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2人,自治区“高校教学名师”1人,自治区“教坛新秀”4人,鄂尔多斯市“草原英才”17人,“鄂尔多斯英才”9人,“鄂尔多斯市优秀青年人才”17人,享受鄂尔多斯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较好地满足了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学院拥有自治区级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即中国工程院院士、学院特聘教授武强主持的矿山地质与环境院士专家工作站。自治区级众创空间1个,即机械与交通工程系“云·智工坊”,建成全区首家智能制造实验实训中心。拥有自治区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2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2个。

  学院与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签订联合开展研究生和职业类本科教育协议。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与中国商飞、神东集团、内蒙古兴泰建设集团、奇瑞汽车、联邦制药、包头稀土研究院、清华紫荆研究院等多家企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纳入控制数管理的高层次人才77名,具体引进岗位及条件详见《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22年引进专任教师目录》(附件1)。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标准(试行)》和鄂尔多斯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属高校增核控制数的有关规定,使用控制数管理人员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待遇均按照事业编制人员对待。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毕业生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含2022年7月31日以前毕业应届毕业生)。海外硕士如本科阶段在国内就读须取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7.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2日以后出生),21、22、23、24岗位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2日以后出生)、取得教授职称,且获得与岗位要求专业方向一致的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的高层次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

  8.海外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硕阶段均毕业于QS世界大学排名前三百名院校,如本科阶段在国内就读的应取得毕业证,获得学士学位证;

  9.各岗位专业名称具体按照教育部学科专业指导目录设置;

  10.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作为引进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我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上午9:00至2022年7月29日下午17:3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8月3日下午17:3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身份证、在校证明、学历验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书、海外硕士、博士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和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等报名材料扫描件。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2.资格初审。学院相关系部根据系统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引进资格。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查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公众号上公布,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海外硕士、博士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由于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该岗位考查成绩高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对拟引进专任教师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查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考查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人才鄂尔多斯”“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本次引进专任教师考查不设开考比例。对21、22岗位采取业绩能力评估,对其他岗位采取专业面试。

  1.业绩能力评估

  由委托的第三方组织的相关领域专家组对其业绩能力进行综合评估,业绩能力评估根据《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业绩能力评估评分细则》,主要评估应聘者学术水平和专业业绩能力,成绩达到合格分数(70分)及以上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引进计划数择优确定拟引进人选。业绩能力评估结果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业绩能力评估在对应聘人员教学科研水平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由本人介绍其教学科研经历及成果,并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作出答辩。

  2.专业面试

  参加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根据《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专业面试评分细则》,主要考察应聘者课堂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成绩达到合格分数(70分)及以上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相应岗位的引进计划数择优确定拟引进人选。专业面试结果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专业面试包括:

  (1)课程试讲。根据所报岗位的学科方向选择一门专业课程中相对完整的一部分内容进行试讲;

  (2)学术成果介绍。介绍本人科研学术方向及成果;

  (3)专业答辩。对面试专家提出的问题作出答辩。

  考查结束后,根据考查成绩,按照拟引进专任教师计划数与参加考查人数1: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公众号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查成绩高低排序与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结合资格复审结果,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具体实施,体检医院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费用自理。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应在业绩能力评估和专业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由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具体实施,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引进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引进专任教师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学院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引进的情形,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经学院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递补。

  因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考察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四)公示和聘用

  综合考查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结束后,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将引进备案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备案手续。

  在本次专任教师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拟引进人选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专任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的专任教师,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在学院最低工作年限不低于8年,硕士研究生不低于5年。

  五、待遇

  引进专任教师办理人事手续,注册为学院编制控制数人员,纳入学院人员总量管理。引进专任教师享受国家、地方和学院规定的相关待遇。符合鄂尔多斯市高等教育人才引进专项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按有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且只享受一次。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公开引进专任教师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正确规范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

  (二)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纪委对专任教师引进工作进行监督。

  (三)疫情防控期间,考生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凭“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资格审核、考查、体检等环节,并进行体温测量。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凡违反鄂尔多斯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1.大飞机学院:0477-8590130(武老师)

  2.信息工程系:0477-5108062(杨老师)

  3.土木工程系:18698456618(任老师)

  4.化学工程系:18547775945(康老师)

  5.数学与计算机工程系:0477-8591198(梁老师)

  6.管理系:0477-8591305(王老师)

  7.艺术系:0477-8591306(特老师)

  8.医学系:0477-5117863(张老师)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纪委:0477-8591496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点击下载>>>

  1.《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引进专任教师目录》

  2.《诚信承诺书》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2022年7月12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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