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克什克腾旗公益性岗位人员第一批招聘公告(50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切实解决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大龄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难题,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经研究拟招聘50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报名人数,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具体岗位及岗位需求详见《2025年克什克腾旗第一批公益性岗位职位表》。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形象良好(身体坦露部位无纹身)、五官端正,无视听障碍;
4.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下列6类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从未就业指从未参过保,从未进行过用工备案,从未进行过个体工商登记等)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社区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曾经吸食过毒品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5.有遗传性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6.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公示、培训、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克什克腾旗政府网站(http://www.kskt.gov.cn/)、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克什克腾旗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报名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名,每位应聘员只能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4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
(1)应聘机关单位岗位的到对应机关单位报名或就业服务中心1002室报名。
(2)应聘街道社区岗位的到所在街道社区报名。
4.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提供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3)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专本连读的提供本科认证报告);
(4)在我旗城镇居住6个月(含)以上证明材料(提供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其他户籍地的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时填写《克什克腾旗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照4张。
5.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6.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本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填写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填写的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
7.资格审查:各用人单位要严肃认真对待此次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确定拟聘任名单后上报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批。
(三)公示阶段
1.拟聘用人员在克什克腾旗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1.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公益性岗位初次上岗时间为准)。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五)岗前培训
被聘用人员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标准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为2140元/月,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六、纪律监督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名者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克什克腾旗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咨询电话:0476-5833555
克什克腾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