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包头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5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3:55:14 来源:
包头市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包头市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特招计划
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编制使用计划,本次专项特招共计划招聘从事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53人。
二、特招范围及条件
(一)特招范围
重点面向从事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大中型企业一线人员进行专项特招。聘用后重点从事矿山安全监管、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特招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29日(不含)以后出生。
(7)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9日(不含)之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8)性别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涉及井下作业,限定男性报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危险作业,适合男性报考。
(9)工作经历要求:需具有3年及以上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可累计计算。
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0)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1)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专项特招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见文末链接。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00至1月31日17:00;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00至2月1日10:0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
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4.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专业目录。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的岗位。不得以二学位、辅修学位报考。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但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且能够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可按照符合报考条件对待。在考察阶段,招聘单位将根据该考生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5.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本科(专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6.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以照片JPG格式上传如下证明材料(大小1M以下,务必保证图片字迹清晰):
(1)身份证(人像面);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所从事工作性质(须明确是否具有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职务、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4)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
7.应聘者须在“面试语种选择”一栏注明面试时所使用的语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8.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10.报名期间,根据需要,将适时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专栏公布相关岗位报名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提示: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11.本次专项特招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1.由相关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审查通过;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2.《岗位表》中涉及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面试环节使用。
4.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于报名结束后在网站公布。
5.按照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特招人数30:1的比例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特招人数大于30:1的,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初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笔试科目为一科,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特招人数小于等于30: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范围。
(三)面试
1.面试拟于2月底前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专栏相关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网上报名时在报名系统相关栏目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面试语种一经选择确认不得更改,不接受当场变更语种。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3.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对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特招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按照每个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有笔试初选环节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无笔试初选环节或笔试成绩也并列的,经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加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四)考察、体检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是否为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严格审核,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应聘人员应在接到通知7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需书面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5日。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2.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以下简称《备案花名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依据市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 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备案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5.《备案花名册》备案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拟聘用人员提前上岗。
6.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其他要求
1.聘用到《岗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2.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特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应聘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面试及之后的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聘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聘用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3.专项特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次特招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专栏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2-6199985
报名网址:http://115.28.230.52:8002/html/Default.html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