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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包头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2 11:11:23 来源:

  2022年09月02日讯:按照《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方案》,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决定就部分空缺岗位进行人才引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单位及名额

  包头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市应急管理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负责应急信息化系统和网格化队伍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全市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健全全市应急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信息发布提供重要依据;负责全市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装备、救援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的系统化档案管理,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构建智能化城市应急体系,促进全市应急救援的合作与交流;配合开展各项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工作实际与业务需要,拟面向社会引进2名专业技术岗位人才。

  二、引进对象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要求:取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院校)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取得“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院校及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2.专业要求:化学工程与技术类、化学类、矿业工程类、采矿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类、冶金工程类或其他相近相符专业(不得以第二学位报考);

  3.年龄要求:本科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22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6.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行为或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五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3.包头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包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及第二学历学位;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的人员;

  7.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一)发布公告

  通过包头市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应急管理局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到9月13日18:00截止。

  2.报考资料: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2寸数码照片、《包头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报名表》、二代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印证资料扫描件。以上资料须编辑到文件夹,压缩后以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接受资格初审。邮箱地址:btsyjgljrsk@163.com。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包头市应急管理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表及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年路7号粮贸服务大厦8楼8005室)进行资格复审。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告知报名人员。

  四、面试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条件要求,由我局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1:3比例进行面试。面试结果在包头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派驻纪检组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影像资料永久保存。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按照成绩高低排名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考察工作由局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根据招聘岗位的条件,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体检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考生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因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综合面试成绩以及考察和体检结果,经中共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拟引进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无异议,经中共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市人才办审核备案,并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引进人才属于新进人员的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472-5185295,0472-5222851

  八、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2-5222819,1340483122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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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包头市应急管理局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2.包头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职位表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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