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包头市行政学院、包头市社会主义学院)引进博士人才的公告(8人)
包头市委党校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重点在引进博士人才,计划全年引进8名博士,专业涵盖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世界史、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林学、草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学等专业。
根据报名情况随时开展试讲等工作,预计到2025年底结束。
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3〕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人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包头市行政学院、包头市社会主义学院)本次计划引进8名博士人才,详见《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包头市行政学院、包头市社会主义学院)2025年引进博士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4.全日制本科起点,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人员;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5.年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1980年3月以后出生);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包头市行政学院、包头市社会主义学院)2025年引进博士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6.现役军人;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报名工作由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仔细鉴别是否符合报考条件。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日—12月31日,招聘工作全年进行,可随时报名。2.报名所需材料:(1)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期2寸免冠电子版照片;(2)毕业证和学位证(含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博士研究生阶段);(3)近期更新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含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博士研究生阶段);(4)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博士研究生阶段);(5)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6)《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包头市行政学院、包头市社会主义学院)2025年引进博士人才报名表》电子版和本人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采取“一对一”引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在报名期间内随时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初审:根据邮箱接收的报名材料由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因填报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承担。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包头市行政学院、包头市社会主义学院)2025年引进博士人才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后续通知),资格审查结果将现场告知。
(三)试讲。1.资格审查通过后,博士研究生需凭身份证、《试讲通知单》参加试讲,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试讲的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2.试讲内容为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和研究领域的一个具体问题,题目由考生自拟,结合党校教学工作实际进行备课并制作PPT课件,自备U盘等设备。试讲时长不超过30分钟,不少于20分钟。试讲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试讲成绩不得低于75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
(四)成绩公布。试讲成绩在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官网及公众号公示。考试全程由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机关纪委和第三方监督。
(五)体检及考察。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要求进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2.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因体检未参加或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中途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经校委员研究,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会议研究和公示。综合试讲成绩以及体检、考察结果,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校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名单,在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网站、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七)办理聘用。公示无异议,向中共包头市委员会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包头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部门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其他事宜
(一)引进人才待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进行确定。
(二)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和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未尽事宜由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
0472-2632021
0472-263202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电子邮箱:
btswdxzgk@163.com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官方网站:
http://www.btdx.org.cn/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地址:包头市九原区白音席勒街道新市委大楼北200米
(五)监督电话:
0472-26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