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盘锦海关招聘派遣制协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5 11:08:29 来源:
盘锦海关2024年公开招聘派遣制协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盘锦海关现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派遣制协管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组织严密、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为35周岁(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从事协管人员工作所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
2.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海关2024年公开招聘派遣制协管员计划信息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协管员工作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2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人员自行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下载《盘锦海关2024年公开招聘派遣制协管员报名登记表》,将登记表和个人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ZHRMGHGPJHG@163.com,电子邮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研究生期间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学信网查询的各学历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
(3)盘锦海关2024公开招聘派遣制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4)近期正身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则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盘锦海关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要求条件,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面试的考试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盘锦海关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海关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盘锦海关负责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应聘者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聘用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考察合格的应聘者与盘锦海关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制定,盘锦海关党委研究确定
报名咨询电话:0427-3403500
电话咨询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2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附件:
盘锦海关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