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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盘锦市双台子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5 15:10:20 来源:

  2023年06月25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事业编制教师,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国外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7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2.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3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人员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3.报考人员须具有与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登记的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持有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先行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8月31日(含)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具体要求详情见岗位信息表)。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4.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6.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由双台子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开考。如调整或取消岗位计划,由招考部门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网址:盘锦市教育局(http://jyj.panjin.gov.cn),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9:00—7月7日12:00。

  2.准考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3.打印时间:2023年7月12日9:00—7月15日8:30。

  要求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请打印多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考生从报名到聘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无效或联络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6.报名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及审核意见,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内容或上传项,工作人员会及时留言并退回报名申请,考生应及时修改后再次提交报名信息,直到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二)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地点和具体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

  专业课:8:30—10:30

  教育理论:11:00-12:00

  2.笔试内容:专业课和教育理论两科。

  专业课:高中阶段本学科理论知识(幼教为学前教育知识),满分120分。

  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教育(全部为选择题),满分80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证明材料。对初审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聘用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盘锦市教育局官网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人数1:2的面试比例,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是否开考。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依次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区教育局将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考生说明情况。报考同一岗位末位入围者成绩并列的,均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满分为2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所报学科必需的基本技能,合格分数线为12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报考体育、音乐学科教师以及幼教岗位的考生,均在面试环节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公告)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面试成绩按1:1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面试、总成绩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

  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选岗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

  (八)考察

  依据辽宁省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教办〔2023〕119号),由教育行政部门对人选入职前涉罪信息进行查询。由教育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对人选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采取函调等方式进行。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公示与聘用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考核期为12个月,试用考核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考核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服务年限

  新聘用教师在双台子区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提出调出区外工作申请。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规则和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委监委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双台子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3.咨询电话:0427-2360436、2360427

  监督电话:0427-2360425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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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

  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1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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