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盘锦市中心医院招聘神经内科学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20年09月07日讯: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院医疗服务综合能力,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盘锦市中心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神经内科学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 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4.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
2.要求应聘者为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9月4日;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中心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神经内科学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在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6.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4日-9月11日的工作日期间。
2.报名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盘锦市中心医院办公楼五楼505办公室。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乘车路线:可乘坐1路或5路公交车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北门站下车即是。
4.报名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二份,报名材料不予返回)
报考人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盘锦市中心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神经内科学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登记表应聘人签名处一定是手写签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3)各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证明,如有国外留学经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等相关证书;
(5)相关外国语等级证书。
(二)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考生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
1.面试时间:2020年9月14日8:30。
2.面试地点:盘锦市中心医院机关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3.面试方法: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原则上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需达到1:2方可开考。如果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2,招聘确实有困难,经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不设开考比例,但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需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聘用。
面试入场时间按照报名人数制定考生入场时间段。候考室考生不超过20人,考生分批次安检(每批不超过20人),测体温。
考生面试时禁止穿戴有明显标志的服装及饰物。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8:00前到达考点,8:30前完成入场,并到候考室进行抽签。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抽签决定),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的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者,由市卫生健康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期间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427-826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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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心医院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