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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葫芦岛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1 08:57:02 来源:

  2021年06月11日讯:为满足我市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需要,根据辽宁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辽卫传〔2021〕19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共同研究,现面向社会招聘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设置在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部分政府办乡镇卫生院,计划招聘6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1、兴城市觉华岛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1名

  2、兴城市郭家满族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1名

  3、绥中县西甸子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1名

  4、绥中县范家满族乡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1名

  5、建昌县小德营子乡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2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符合招聘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脱离临床医生岗位2年以上的人员除外),性别不限,均可报名。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扎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4、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5、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

  6、具有2年以上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临床医疗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5、招聘对象被聘用后,须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最低年限5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招聘对象持《2021年葫芦岛市特岗全科医生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招聘县(市)卫健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统一组织,报名时间以招聘县卫健局通知为准)。需携带身份证、现有学历及前学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证书、职称证书、介绍信(单位同意报名)、工作经历证明(经办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报名表(有本人签字、单位公章、县卫健局、人社局公章)以及能胜任全科医生岗位辅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可到招聘县(市)当地卫健局领取,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5日。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职业能力测试及专业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与专业基础知识各占50%,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招聘对象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考试用品。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可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1:2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1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3、面试的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及考核

  1、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3、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体检考核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县(市)卫健局负责办理聘用人员入编手续,并落实签定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及相关工作。

  三、纪律与监督

  1、招聘对象在参加招聘期间,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行为的,或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招聘对象,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身体检查及相关考核行为的,影响招聘工作秩序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将取消本人招聘资格。

  2、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协助招聘对象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通知》为准,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29-3113585312632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电话:0429-3151629,兴城市卫健局人事科电话:0429-5320012,绥中县卫健局人事科电话:0429-6131910,建昌县卫健局人事科电话:0429-7710259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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