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丹东市中心医院面向普通 应届毕业生82人公告
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加强丹东市中心医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人才队伍状况和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以下简称“高校直招”)应届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对象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总人数为82名,均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见《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热爱工作岗位,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抗压能力,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夜班工作,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司法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择业期内(2021年和2022年)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考核(笔试+面试)方式,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采取现场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各目标院校网站、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2023年5月5日17点至2023年5月10日24点。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已签订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按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PDF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学校-电话)发送至邮箱ddszxyyrsk@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学校-电话”。PDF文件名和邮件主题命名按照要求标注清楚,否则报名视为不成功。每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手写签名按手印纸质扫描件,个人照片要求为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报名表》和《准考证》上的电子版个人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2.《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准考证》(见附件3,以下简称《准考证》); 填写《准考证》的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其余内容现场审核通过之后即时填写。
3.身份证扫描件;
4.本人自我推荐材料(要求学校加盖公章、有学校推荐评语、本人签名);
注:2021和2022年的毕业生若不能提供则可以用个人简历(500字以内简述个人经历)代替。
5.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
6.有医师资格证要提供证件扫描件;
7.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8.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或加盖院系公章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附件4),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2021-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需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提供《档案保管证明》扫描件(附件5);
现场报名(不推荐):未能按时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者,携带报名材料参加现场报名。同时应届毕业生请准备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现场报名时间:
本科学历: 2023年5月13日上午6:30-7:30
研究生学历:2023年5月14日上午6:30-7:30
现场报名地点:丹东市中心医院办公楼(8号楼)六楼大会议室
应聘人员根据本《公告》和《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信息表》(详见附件1)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报名表》和《准考证》内容要规范准确。不能漏填或错填。报考岗位要填写全称。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通讯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相关信息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与微信群等形式进行通知(请大家及时关注相关通信工具)。
2.现场审核
初审合格应聘者须持打印的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彩色打印)参加现场审核。同时请准备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现场审核时间:
本科学历: 2023年5月13日上午7:00-7:30
研究生学历:2023年5月14日上午6:30-7:30
现场审核地点:丹东市中心医院办公楼(8号楼)六楼大会议室
注:现场报名人员现场审核要求参照网上报名人员流程及要求。
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査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报名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 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试题均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单位招聘委员会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全体考生公布。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3)笔试地点:丹东市中心医院办公楼(8号楼)六楼大会议室
(4)笔试时间:2023年5月13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笔试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进入考点要服从管理,进行身份信息核对,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笔试工作在丹东市卫健委、丹东市人社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计划,凡是笔试考试合格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面试。面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应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原则上一律采取现场面试,特殊情况(如疫情因素等)可采取网上视频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4)面试时间:2023年5月1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5)面试地点:丹东市中心医院办公楼(8号楼)六楼
小会议室
本次招聘由我院组成专家考核组,配备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官,面试考核内容为二个方面:一是自我介绍,应聘者进行现场自我介绍;二是专业知识答辩,答辩内容为本专业的学识能力水平,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考生自我介绍2分钟,考官提问问题以 相关专业内容为主,每段时间单独计算,原则上不得超时。面试过程由丹东市卫健委、丹东市人社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签约及复审
1.签约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应聘要求需取得的其他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丹东市中心医院不承担违约责任。
2.复审
(1)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事业编制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由毕业学校邮寄个人档案至丹东市中心医院,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以及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本公告所要求有效证书的应聘者,均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丹东市中心医院不承担违约责任。
(2)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参加体检。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到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丹东市中心医院人事部门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实践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在丹东市中心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有异议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聘用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1年)。
五、纪律与监督
高校直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工作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我单位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5.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6.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 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归丹东市中心医院。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0415-6163944 0415-2590125
2.监督电话: 0415-2590183
附件1: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2: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报名表.docx
附件3: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准考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