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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1 11:22:11 来源:

  2019年07月11日讯: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是丹东市教育局直属公办的职业中专,是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现根据丹东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面向全国部分高校公开招聘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国家重点院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能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志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事业;

  3、无犯罪记录,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

  4、2019年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毕业生必须有中职或高中教师资格证(烹饪专业不做硬性要求);

  6、招聘岗位计划及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7、相关证件的取得时间截止2019年8月31日。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件的,不予聘用。

  二、招聘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丹东市教育局直属职业中专公开招聘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2,以下简称《计划表》),可通过高校校园网站和招聘学校网站查询。应聘者如需咨询《计划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二)报名程序

  招聘报名采取应聘者个人自愿与所在院校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2019年7月17日。

  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高校校园网站发布《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公开招聘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2、应聘者网上报名。应聘者下载并填写《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公开招聘2019年应届毕业生自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自荐表》),发送到所报单位指定邮箱。没有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网上报名者,不予受理资格审核。

  报名注意事项

  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一个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1:2时,将取消(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网上审核。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填报的《自荐表》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向网上审核合格人员通知现场审核时间、地点(请应聘者保持电话畅通)。

  4、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所需的材料(个人照片要求为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打印的《自荐表》(须本人诚信承诺签名及院校盖章);

  3)本人所在院校证明2019年8月可按期毕业的推荐信(院校盖章)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研究生还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4)附件2所要求的专业资格等级证书;

  5)反映本人学识水平、能力的获奖证书;

  6)以上各类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笔试考核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知识,笔试试题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笔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用人单位依据笔试成绩的综合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

  (四)面试考核

  1、确定面试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形式。采用试讲形式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4、面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五)签订协议

  按照笔试和面试4:6比例计算总成绩,小数点保留两位,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前。签定拟聘用意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复审

  1、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邮寄个人档案至丹东市教育局。由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复审不合格者以及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本公告所要求有效证书的应聘者,均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

  2、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参加体检。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东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用人单位根据应聘者复审、体检情况和岗位要求将拟聘用人选,在丹东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后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公开招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1年)。

  六、要求

  1、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2、应聘者须按公告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招聘笔试和面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3、因体检、复审等因素取消应聘资格出现岗位空缺,不再依次递增,岗位自然取消。

  4、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5、有工作单位的在校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6、在校期间受过严重处分及不能按期(2019年8月)毕业的在校生均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七、招聘时间、地点及报名邮箱地址

  有意应聘者请填写《自荐表》(见附件1),发送到邮箱lhd9603@163.com,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17日。

  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网址:www.ddzyzz.com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中兴北路6号邮编:118009

  报名邮箱:lhd9603@163.com

  咨询电话:0415-23363080415-2336313

  点击下载>>>

  丹东市教育局直属职业中专公开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x

  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荐表.docx

  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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