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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连庄河市部分医疗机构自主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3 15:54:16 来源:

  2023年08月23日讯: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卫生人才结构,满足医疗机构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并经庄河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组织部分医疗机构面向优秀应届毕业生自主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54人。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的根本原则,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为庄河市医疗技术队伍注入新鲜血液,促进医疗健康体系向着现代化、规范化、服务化不断发展。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医疗专业技术人员54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2023年庄河市部分医疗机构自主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一)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医疗专业2023应届未就业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2021、2022届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医疗专业2023应届未就业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2021、2022届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院校范围为各省属重点(建设)以上公办医药类普通高等院校、辽宁省属公办医药类普通高等院校、设有医学专业的大连本地院校(附件2)。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医疗事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研究方向)、技能和其他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医师岗位要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应聘岗位相符;

  7.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8月23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8月23日(含)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即1997年8月23日(含)以后出生。

  (二)不得应聘情形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和专业报考;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定向生、委培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公告将在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大连大学等校园网站上发布。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9:30至2023年9月6日16:30。对于报名期限内已报名,但因材料不规范或字迹不清晰等原因导致资格审核暂未通过待补充材料的考生,需于2023年9月7日16:30前将报名材料补充完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zhwjrs@163.com,进行报名和接受网上资格审查。报名及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以收件邮箱显示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效报名。所有材料(原件的PDF格式)放入一个文件夹,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和附件文件名均为“岗位识别码+应聘单位+岗位+姓名”,例“03+庄河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医师+王某某”。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有效。因考生上传资料内容不全,无法辨别或附件损坏无法查看,导致资格审查无法进行的,报名无效,后果本人自负。

  资格审查结果,会由报名邮箱zhwjrs@163.com邮件回复,请考生耐心等待审核结果,不要反复多次提交报名材料。报名后24小时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的考生,请及时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联系。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①《2023年庄河市部分医疗机构自主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本人手写签字);

  ②有效期内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双面);

  ③医师资格(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考试通过尚未发证者需提供成绩单或官方网站成绩查询截图);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需在有效期内);

  ⑤所报学历全部学期成绩单(个人信息及学科成绩信息完整、内容清晰,并加盖院系或教务部门公章);

  ⑥毕业证、学位证;

  ⑦所获得的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证明材料。

  所有报名信息均以提供各类证件的原件为准。

  4.报考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和个人照片一经提交,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妥善保管报名使用邮箱的登录账号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上传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6.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且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与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负。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相关事宜将在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dlzh.gov.cn/html/index.html)公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重新报名其他岗位,对无法调整、放弃调整或拒绝调整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三)综合评价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综合评价环节。根据考生提交的学历、学位、学业成绩和其他证明等材料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进入面试与岗位计划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确定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人选综合评价成绩并列者,均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选必须经过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报名时使用材料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与邮箱提交材料一致)。具体事宜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由于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按该岗位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的最后一名人选综合评价成绩并列者,均递补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具体事宜另行公告通知(无需递补或无人递补,不再单独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未按规定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及具体要求等相关事宜将在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按要求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总成绩按照综合评价和面试权重计分法计算,综合评价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5:5。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入围人选。其中,最后一名入围人选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入围,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入围人选。考察和体检人选名单及相关具体事宜将在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所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由于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选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将在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服务期限

  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七、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11-89727683,工作日8:30-11:00,13:30-16:30)。

  2.自主招聘工作有关回避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41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大人社函〔2020〕5号)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413号)要求执行。

  八、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请及时查看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及时查看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或通讯方式不畅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九、咨询服务

  报名咨询电话:0411-89727680(工作日8:30-11:00,13:30-16:30)。

  附件1:2023年庄河市部分医疗机构自主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本科毕业生院校范围

  附件3:2023年庄河市部分医疗机构自主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庄河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3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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