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1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7 14:30:47 来源: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为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人才支撑,结合高新区实际,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本溪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于2023年10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均可报名。
三、招聘方式
(一)此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
(二)聘用到本溪高新区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可保留原身份,进行档案封存,调离本溪高新区时恢复原身份。体制外人员身份不变,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药都发布微信公众号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7日10:00至2023年11月15日15:00。(节假日正常)。
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单位邮箱bxgxqzzb2023@163.com。
报名提交材料:
(1)《本溪高新区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个人履历报告一份,详细介绍本人学习经历、各阶段工作岗位职责、工作亮点、团队及项目管理经验、取得的成就等。
(3)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原具有公务员、事业编制身份人员需要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表》、最新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均为正反面)、最近一次《工资变动审批表》。
(5)项目成绩、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本溪高新区招聘报名登记表》、个人履历报告需另提供电子版,所有电子件需打包上传,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及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及考试时间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题目作答。重点考评人选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
由应聘者在生活或工作所在地,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并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结束后,将体检结果由应聘者邮寄或送至本溪高新区。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确定考察对象和组织考察
由本溪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察人数按公布招聘的岗位对应的人数,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工作岗位相关素质能力、工作态度、获奖情况及有无失信、有无违法犯罪等。
(七)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药都发布微信公众号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本溪高新区与拟聘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与体制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15941464189 15841490927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