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要求,推动我市乡村
体系健康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
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24〕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吉林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吉林市事业单位计划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4年吉林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1.2023届医学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2021年以后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0年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且仍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大学生村医。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出现役时间距公告发布之日不满1年的。
4.参加“西部志愿岗”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 年培训合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6.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市乡村医生工作。
(二)学历及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6日至2006年3月6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6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3月6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存在侥幸心理。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审档调档、工资核定、聘用)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均取消聘用资格。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1日8:30—16:30。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
报考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卫生院岗位:吉林船营区北山街道解放中路227-1号后楼船营区卫生健康局(平山街侧),联系电话:0432-64831120。
报考昌邑区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卫生院岗位: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105号,联系电话:0432-62771553。
报考舒兰市开原镇中心卫生院岗位:舒兰市建设路412号,联系电话:0432-68260503。
报考磐石市朝阳山镇卫生院岗位:磐石市人民路1633号,联系电话:0432-65258107。
报考蛟河市前进乡卫生院岗位:蛟河市河北街道红叶大街79号,联系电话:0432-67009079。
报考桦甸市永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桦甸市桦甸大街200号,联系电话:0432-66227134。
(三)审核材料
1.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执业(职业)证、毕业证、学位证(大专学历除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携带填写完整的《吉林市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
3.携带本人近六个月内正面免冠(不戴眼镜)二寸彩色(不限底色)照片2张。
4.携带符合招聘范围的其他相关材料。2021年以后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携带未就业参保证明材料;2020年以来通过“医学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且仍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大学生村医需携带县(市、区)卫健部门开具的介绍信(须加盖公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需携带退伍证;参加“西部志愿岗”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或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需携带规培合格证。
(四)报名要求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考不设开考比例,根据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确定考试方式。
(一)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超过1:60(含1:60)的,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面试通知书》由各县(市、区)卫健局发放。
如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二)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1:60(不含1:60)的,则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科目及要求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各县(市、区)卫健局发放,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能参加考试。
(2)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分值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3)笔试加分政策。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精神,对符合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经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初始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荣立二等功的加9分,荣立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政策加分审核时间、地点及携带审核材料由各县(市、区)卫健局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面试通知书》由各县(市、区)卫健局发放。
3.总成绩核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亦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或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面试成绩(或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情况确定。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或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lcity.gov.cn/)、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管理
(一)拟聘人员按程序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通过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如出现违约情况,则解除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二)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或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政策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lcity.gov.cn/)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
(二)咨询服务
船营区卫生健康局:0432-64831120
昌邑区卫生健康局:0432-62771553
舒兰市卫生健康局:0432-68260503
磐石市卫生健康局:0432-65258107
蛟河市卫生健康局:0432-67009079
桦甸市卫生健康局:0432-66227134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32-62049868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