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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地区两级法院面向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文职人员3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31 14:24:30 来源:
  2023年长春地区两级法院面向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定向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吉林省法院聘用制文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长春地区两级法院工作实际,计划面向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定向招聘文职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用人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聘用的文职人员与各用人法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经费由省财政全额保障。
 
  二、文职人员主要职责
 
  文职人员主要从事审判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校对、送达法律文书;
 
  (五)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六)完成法官或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方式
 
  本次长春地区两级法院文职人员招聘采取面向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定向招聘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计划
 
  长春地区两级法院计划招聘文职人员32名。各院具体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见附件1《2023年长春地区两级法院文职人员校园定向招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
 
  五、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
 
  4.学历条件: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此处学历要求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其中,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可报考此职位。
 
  5.民族、性别、户籍条件:不限。
 
  6.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6.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在报考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职业”,是指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以律师身份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法院辖区是指本院及所辖下级人民法院的辖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文职人员情形的。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由长春中院委托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组织,报名人员需登录(http://www.jlsfjy.cn/)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在首页下方《就业动态》模块中下载并填写《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院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每名考生限报1个法院。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9:00—11月7日14:00。
 
  3.报名地点: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图书馆7楼704。
 
  4.报名所需材料:《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院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缴纳社保证明一份。此外,考生需现场出示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手机界面(浏览器搜索“学信网”—点击“学信档案”—登录—点击“高等教育信息”—向现场审核人员出示手机界面)。
 
  长春中院政治部干部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法院纪检、督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伪造有关证件、材料或主要报考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占总成绩的40%,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不设置开考比例。
 
  2.笔试主要考察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文字理解、判断推理等综合知识和能力,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速录环节。
 
  3.笔试时间:2023年11月9日上午9:00—10:30。
 
  4.笔试地点: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校内。
 
  5.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合格的考生名单于当日下午13:00前 在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实训楼计算机教室公布。
 
  (三)速录技能测试
 
  1.对笔试合格的考生进行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30%,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不设置开考比例。
 
  2.速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采取上机考试的形式。速录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速录技能测试时间:2023年11月9日下午13:30。
 
  4.速录技能测试地点: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校内。
 
  5.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四)面试
 
  1.从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和速录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5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占总成绩的30%,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不设置开考比例。
 
  2.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测试文职人员岗位所需要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2023年11月10日全天。
 
  4.面试地点: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考生需在面试当日早 晨7:30之前到达面试地点。
 
  5.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6.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得确 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五)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总成绩按照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4∶3∶3的比例折算后计算产生,总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原则上按照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选1:1比例,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调剂
 
  对于长春地区两级法院招考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或招聘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的,可按照参加考试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在征求考生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对报考岗位进行调剂。
 
  (七)体检和考察
 
  拟聘用人选进入体检阶段,待人选确定后将在(http://www.jlsfjy.cn/)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启动考察程序,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程序,由长春中院组织进行考察。政审考察主要对通过体检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
 
  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一招聘岗位的人员中,可按照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九)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新聘用的文职人员依法与各院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担任文职人员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宜
 
  1.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3.本次文职人员招聘的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考试辅导班、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考试辅导班、培训班。
 
  4.招聘工作期间,考生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本公告如有变动事项,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6.招聘工作由长春中院纪检、督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31-88558729。
 
  附件1、2023年长春地区两级法院文职人员校园定向招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pdf
 
  附件2、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院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30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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