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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九江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375人)

发布时间:2023-03-29 15:40:19 来源:

  2023年03月29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九江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九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共137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九江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事业岗位表》)、《2023年九江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卫生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有限定范围的按岗位设置要求进行。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户籍、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1.年龄条件。具体招聘岗位年龄见岗位条件要求。在符合岗位专业等其他条件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招聘岗位年龄另有规定的,按岗位计划表年龄要求报考)。

  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以上(2005年3月28日以前出生),25周岁及以下(1997年3月28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28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8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28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2.户籍条件。部分县乡基层岗位仅面向本县户籍(或生源)招考,具体要求以岗位表为准(本县户籍是指网上报名结束前为该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该县户籍,本县生源是指在该县参加高考的考生)。

  3.学历、专业条件。(1)各学历层次对应专业请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3),岗位表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学校出具的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120202)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2)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学位证方可报考。

  (3)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各招聘单位在岗位条件中分别明确了所需本科、研究生专业,考生的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符合对应层次专业要求且取得了该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4)要求“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岗位,具有更高层次学历、学位的考生也可报考,但其本科学历、学位的专业须与岗位专业要求相符。

  (5)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除取得岗位要求专业学历证书的考生可以报考外,《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岗位要求专业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所列专业的本科生也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如岗位要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大专及以上学历”,那么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除符合条件的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大专学历考生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本科生也符合岗位专业条件。

  (6)高级技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大学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专业不限的岗位,也可根据《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报考对应专业的岗位。

  (7)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4.其他条件。(1)在编在职人员报名条件:在编在职人员(在编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相关规定中如有聘用服务期限的,须服务期满或在资格审查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完成下编手续。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2)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岗位表中其他条件栏要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

  (3)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4)招聘岗位要求限江西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或农村特岗教师报考的,是指由江西省级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即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时间是2023年9月。

  (5)招聘岗位要求限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是指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毕业后从江西省应征入伍服务期满并退出现役人员(含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人员)。已经通过定向招聘考试或地方优待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或已录聘用在我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得再次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其招聘范围对象按《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号)执行。

  (6)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培训合格当年在 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受疫情影响,2022年我省未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理论考试,延考考生可凭省卫健委出具的培训证明在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暂时替代住培合格证书作为报名、备案审核材料,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延考考生需在有效期内取得合格证书,招聘单位将在2023年底前对延考考生进行二次审核,对未提供合格证书的考生,按规定取消其事业单位聘用资格、予以解聘。

  2023年规培结束但未参加结业考试的人员可报考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合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7)报考《卫生岗位表》招聘岗位的,一经聘用,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报考《事业岗位表》的服务期限按岗位条件要求执行。

  (8)限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

  除本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3月28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注册报名。考生可于2023年3月31日9:00至4月3日17:00期间登录九江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2.jxpta.com/),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白底彩色)进行网上注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2.网上缴费。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为每人每科5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4月4日17:00。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视为放弃报考。缴费成功之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对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免收考试费用,体检费由用人单位负担。此类人员报名时,提交报考信息到达缴费状态后,不进行网上缴费,但务必于3月31日9:00至4月3日17:00期间在报名入口处扫码填报。其中,纳入低保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家庭任意一个保障对象身份信息的低保诚信承诺书(签名加按手印),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否则记入诚信档案。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符合免缴费条件后,务必在2023年4月4日上午10:00登录个人报名账户,查看“报考情况”项是否显示报考成功,如不成功,请在2023年4月4日上午12:00前致电0792-8580200说明情况,但超过规定的查询时间未致电反馈异常情况,视为放弃免缴费资格。

  3.报名人数统计。为引导考生有序报考,3月31日、4月1日、4月2日下午17:00将公布各招聘岗位完成缴费报名考生人数,之后系统锁定不再公布报名人数。

  4.网上改报。对《事业岗位表》招聘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如该岗位只招聘1人,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如该岗位招聘2人及以上,则对该岗位招聘人数予以相应核减,该岗位考生不得改报。岗位核减、取消情况于4月6日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网上改报,网上改报的时间为4月7日9:00-17:00,未改报的可退回已缴笔试考试费。改报期间不接受未报名人员报名注册。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卫生岗位表》)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不需要进行网上改报。

  5.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6日17:00期间登录九江市人事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5月7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各150分,总分300分,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报考《事业岗位表》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类别有A、B、C三类。报考《卫生岗位表》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类别为E类,其中综合应用能力题本共包含6个类别,分别为:中医临床类,代码51;西医临床类,代码52;药剂类,代码53;护理类,代码54;医学技术类,代码55;公共卫生管理类,代码56。

  请考生按报考岗位对应的笔试代码作答相应部分试题。范围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

  3.考试方式。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考试资料。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拟于6月中旬公布,考生可在九江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1.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不低于60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招聘计划6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5)确定面试拟入闱人员名单。拟入闱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者拟入闱参加资格审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闱参加资格审查。

  2.网上调剂。对《卫生岗位表》中的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招聘计划6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5的比例)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凡达到合格分数线未入闱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如符合调剂岗位的报考条件,可自愿在网上报名参加调剂。调剂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报考《事业岗位表》招聘岗位的不进行网上调剂。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笔试后的资格审查在同级人社部门指导监督下,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结果报送由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

  入闱考生在参加面试前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报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面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考试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半年内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下列人员还需提供: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由于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表格在报名网站下载,见附件5)。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4)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5)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和退役证。

  (6)2021年或2022年毕业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择业期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等)。

  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面试(体检)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递补人员确定。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递补一次,按照空额人数与递补人数相应的比例:岗位空额小于等于4人的按1:2、岗位空额大于4人的按1:1.5,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的递补人员,进行递补资格审查。递补拟入闱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者拟入闱参加递补资格审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闱参加递补资格审查。递补审核合格人员根据岗位空额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递补入闱面试人员。

  1.报考《卫生岗位表》中招聘岗位的,已进入调剂岗位面试名单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原报考岗位的递补。在原报考岗位和调剂岗位均可递补的人员,只能在这两个岗位中选择一个递补进入面试,并向双方招聘单位出具承诺书,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岗位递补时如出现自动放弃或无人递补等原因未达到规定的比例时,直接组织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面试。

  2.报考《事业岗位表》中招聘岗位的,面试岗位递补时如出现自动放弃或无人递补等原因未达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按以下情况处理:

  (1)乡镇岗位或学历要求仅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

  (2)其他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后,按照剩余的招聘计划数,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重新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核减或取消计划按照不足核减1个计划时不削减的原则进行。

  递补公告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另行公布。

  2.面试内容及方式。

  (1)报考《事业岗位表》招聘岗位的:

  播音主持专业面试岗位:面试内容为新闻稿件的播报,主要是测试考生的音质、普通话的标准程度、语言的流畅性及节奏感;播音主持基本知识,主要是播音主持专业知识的考核;上镜形象测试,主要是现场试镜,注重气质、形象和仪表。每个考生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总分100分。

  其他事业单位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总分100分。

  (2)报考《卫生岗位表》招聘岗位的: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医疗知识进行沟通协调、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总分100分。

  所有岗位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面试当天因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导致不达面试开考比例且实际面试人数大于招聘计划时,则不核减(或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公告已核减计划的岗位除外),但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则确定入闱末位人员时,该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本面试组平均分或者不低于本面试组其他岗位拟入闱体检对象的面试最低分,否则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3.总成绩计算办法。

  报考《事业岗位表》招聘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

  报考《卫生岗位表》招聘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40÷面试总分)。

  以上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拟入闱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执行行业体检标准;没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报考《事业岗位表》招聘岗位的,对于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岗位,拟入闱体检资格人员经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主要测试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任一项目不合格,则体能测评不合格,所产生的缺额岗位不再递补。

  拟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面试后,发现与公告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则取消其入闱资格,所产生的缺额岗位不再递补。

  (二)体检。体检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公告由各级人社部门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统一发布。

  (三)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对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考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各级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县(市、区)所有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规定到市人社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录用后,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聘用人员在三个月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发布公告。

  招聘人员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进行岗位管理。考试选调的在编在职人员聘用后,由各级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列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同等管理。

  招聘初次就业的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办理人事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关要求

  (一)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公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二)本次招聘岗位一览表中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咨询请拨打岗位表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四)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监督、咨询电话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一)网上报名填表、缴费和考试等有关事项有疑问,请联系技术咨询电话:0792-8580200。

  (二)政策咨询电话:12333、市人社局事业科0792-8211587。

  (三)监督电话: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792-8558609

  (四)县(市、区)政策咨询电话:  

  浔阳区:0792-8239834濂溪区:0792-8270059 

  柴桑区:0792-6812185庐山市:0792-2557923

  湖口县:0792-3660965彭泽县:0792-5666535

  德安县:0792-4334036共青城市:0792-4357191

  永修县:0792-3222255修水县:0792-7808691

  武宁县:0792-7705780瑞昌市:0792-4220201 

  都昌县:0792-5223932庐山西海风景区管委会:0792-7705596 

  招聘单位详细咨询电话见《事业岗位表》、《卫生岗位表》中联系电话。

  附件:

  1.《2023年九江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3年九江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3.《学科专业目录汇编》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5.《报名推荐表》

  本公告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8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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