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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徐州新沂海门中学及附属学校面向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1 13:05:32 来源:

  2022年11月11日讯: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师资层次,促进新沂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新沂海门中学及附属学校决定公开招聘2023年毕业生4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面向2023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岗位信息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新沂好就业网站(https://www.xyrsjjy.com/)、新沂教育官网(http://www.xyjyy.net)发布,具体的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新沂海门中学及附属学校面向2023年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待遇

  (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三)连续五年给予硕士、博士毕业生分别发放2100元/月、3000元/月“钟吾英才”生活补贴及租房补贴(“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按上述标准上浮30%)。

  (四)首次在新沂购买自住房屋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分别发放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双一流”高校博士毕业生发放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五)考核奖3000元/月。

  (六)五年内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或宿舍。

  (七)五年内享受探亲假补助1000元/年。

  (八)中高考奖励。

  (九)符合特殊条件的,一事一议。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应聘人员应为2023年毕业生。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学历学位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2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之间出生)。

  应聘人员须具有《岗位表》要求的学历、学位。

  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时提供所在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六)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七)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其它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专业条件由新沂市教育局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要求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招聘工作组到有关师范院校进行招聘政策宣讲,并接受现场报名,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报名时间及地点:

招聘单位

报名时间

政策宣讲点

招聘报名地点

新沂海门中学

新沂海门中学附属学校

2022年11月18日

安徽师范大学

芜湖中央城大酒店会议室(安徽省芜湖市大工山路38号)

2022年11月18日

山东师范大学

济南西城泉盈酒店会议室(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2567号)

2022年11月18日

江苏师范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西教2号楼208、209室

2022年11月18日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长安区长安国际大酒店会议室(长安区南长安街78号  航天城地铁站店)

待定

南京师范大学

待定

  南京师范大学宣讲及报名地点在新沂教育官网另行通知。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变更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相关信息将在新沂教育官网另行通知。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满足岗位条件必要材料及个人其他相关资料: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新沂海门中学及附属学校面向2023年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学生证,2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2.《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

  4.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其本科学历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章)。

  6.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种荣誉、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按顺序排放。因应聘人员提供的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到其本人,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资格审核

  新沂市教育局现场组织应聘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资格审核合格的,由新沂市教育局通知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新沂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场报名(考试)前,应聘人员须接受“健康码”“防疫行程卡”双绿色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新沂海门中学及附属学校面向2023年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新沂市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在同一招聘地点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岗位招聘计划达到开考比例的,新沂市教育局组织考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新沂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放弃报考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同一岗位报名超过20人先进行笔试,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新沂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采取演课加答辩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准备时间40分钟,演课和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三)面试采用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60分及以上为合格。

  根据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新沂教育官网上公布应聘人员的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新沂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新沂市教育局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新沂市教育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新沂市教育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新沂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新沂市教育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新沂好就业网站和新沂市教育局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学习单位、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新沂市教育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新沂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1年)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1年)。

  九、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新沂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采取分时分站招聘方式,招聘工作进度及岗位空缺情况请及时登录新沂教育官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新沂海门中学:0516-88564567,18952295567

  新沂海门中学附属学校:15852292606

  新沂市教育局0516-88892340,13852225212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8922218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及邮箱:

  0516-88891317,xyjszp2023@126.com

  新沂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监督电话:0516-88923859

  新沂市教育局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下载:

  新沂海门中学及附属学校面向2023年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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