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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公办幼儿园招聘备案制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2 08:41:07 来源:

  2023年04月12日讯: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苏州市姑苏区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考生可登录“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查询。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19日至2005年4月19日期间出生);岗位简介表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23年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专业报考的2023年毕业研究生限苏州市区户籍(生源地);社会在职人员限苏州市区户籍。

  (四)招聘对象: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2023年)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2021年、2022年)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聘及我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报名截止前)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止2023年8月31日)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上述项目志愿者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

  (六)《2023年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中对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23年毕业生,如报名时暂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录取报到时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的累计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前,以此类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1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幼儿园教师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核

  (一)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

时间

地点

4月19日(星期三)

13:00-16:00

苏州市姑苏区少年宫(百花洲36号)

  (二)现场报名所需材料(提供原件,收取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贴好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一式2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2023年毕业生应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空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1、2022年毕业生,毕业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空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

  4.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

  5.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

  6.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申请);

  8.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进行应聘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及时领取《笔试通知单》并参加考试,过期视作放弃考试资格。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通过资格初审即视为报名成功。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笔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

  1.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4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通知单》,应聘人员须按照《笔试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随身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通知单》。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将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查询,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另行公布。具体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含结构化面试)。

  3.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计,试讲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技能测试占50%,均设30分为合格分数线,单项不合格者均不计算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招聘总成绩当天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取试讲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讲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应聘人员还需符合幼儿园教师健康标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2023年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领取录取通知书。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出现缺额时,由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统一管理,自觉服从教师调配和交流安排。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备案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应当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备案制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本次招聘由苏州市姑苏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22101。

  十、其他

  本《公告》由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28018、6872810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点击下载>>>

  1.《招聘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

  2.《报名登记表》

  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

  2023年4月11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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