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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第一批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8 10:11:21 来源:

  2023年03月18日讯: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走人才强教之路,经研究,决定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正式事业编制)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情况及教育概况

  江苏省宿迁市是西楚霸王项羽和美人虞姬的故乡,有着5000多年的文明史和2700多年的建城史,是驰名中外的水乡、酒都、绿海和花城,被乾隆皇帝盛赞为“第一江山春好处”。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成立于199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1月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现辖1个乡镇、3个街道,总人口约20万。经开区位于宿迁中心城市南部,距市政府仅1.5公里,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徐宿淮盐城际高铁站设于我区,半小时可达徐州、淮安2个机场,交通十分便利。经开区是全市最主要的政策、资本、技术和人才高地,是宿迁中心城市的重要板块。

  经开区现有中小学、幼儿园35所,在校生4.9万人,教职工2700余人。近年来,经开区紧紧围绕打造“中心城区教育示范区、人才集聚区”的战略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新增教育投入20亿元,启动“市区联动、名校引领”工程,实施“招大引强,借船出海”策略,与世界500强——海亮教育集团合作办学,通过引进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全力推进我区“优学经开·美好教育”高质量发展、打造中心城区教育高地。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进行招聘。其中:

  择业期内(毕业后两年内,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五)志愿在宿迁经开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受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或受处分期时间未满的;

  6.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

  7.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费用。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教育办)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2023年3月24日17:00。报名网址:http://180.106.80.10:8082/jingkaiqu_。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

  资格初审时间: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2023年3月25日17: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区教育办联系,联系电话:0527-88859080。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2023年3月25日17: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办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8859080。

  3.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资格复审

  通过报名和资格初审的考生,均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暂定为2023年3月28日9:00-17:00,地点为徐州市铜山区(具体地点待通知)。

  报名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2.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4.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述1-4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区组宣统部牵头,区教育办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在资格复审当日通知到考生(拟定2023年3月29日笔试,4月2日面试)。考试方式根据通过资格复审人数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演课形式,时间为15分钟)。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考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

  考察在考试结束后即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为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入围体检环节。

  (六)体检和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人选,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区组宣统部决定不予录用。体检、聘用时间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工作,在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体检、聘用等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七)聘后管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组宣统部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它

  1.政策咨询电话:区教育办 0527-88859080。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27-88859575。

  2.拟聘用人员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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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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