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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招聘思政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8 17:11:38 来源:

  2022年04月08日讯: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扬州市毓秀路8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为:

  (1)专任教师岗: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专职辅导员岗: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六)报考专职辅导员岗的人员应为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正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1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2022年4月11日9∶00-4月22日16∶00;

  2.资格初审:2022年4月11日9∶00-4月23日16∶00;

  3.陈述申辩:2022年4月11日-4月24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2年4月11日9∶00-4月24日18∶00;

  5.缴费确认:2022年4月11日9∶00-4月25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报名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现场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通知时间到学校领取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填写“学习及工作经历”栏时,须填写高中毕业之后的学习及工作经历,并注明符合的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条件、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符合应届毕业生条件的人员须注明“未就业”。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毕业院校的院级党委出具证明或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3.具有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须由校团委或校级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具有院级(含正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任职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4.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任务和任职起止年月。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5.各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2年4月26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在考试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

  1.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3.专业方向证明材料;

  4.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佐证材料(如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将在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网站(www.jstc.edu.cn)公布,应聘人员请及时查看,并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资格复审通过者,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经联系表示放弃应聘的,均作为放弃应聘处理。

  (二)考试方式

  1.思政教师岗位的考核方式:试讲、面试。

  (1)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方式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之应聘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3)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和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应聘人员。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2.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如思政教师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则该岗位考核方式更改为:笔试、试讲。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试讲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网站(www.jstc.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同时在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参加试讲环节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和排名。

  3.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为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心理测试、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

  (2)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网站(www.jstc.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同时在在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网站(www.jstc.edu.cn)公布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和排名。

  (3)面试,按照江苏旅游职业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4)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思政教师岗位按照试讲分数、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面试分数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若所有考核成绩均相同,采用面试加试进行排序。

  5.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将在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网站(www.jstc.edu.cn)告知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聘用审批后,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未按期毕业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431394、0514-87431662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4-87437755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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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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