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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聘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2-08-16 10:20:54 来源:

  2022年08月16日讯: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主管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江通路4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A1-A7岗位:

  1.报名、照片上传:8月22日9∶00-12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8月22日9∶00-12月29日16∶00;

  3.陈述申辩:8月22日-12月30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8月22日9∶00-12月30日18∶00;

  B1-B15岗位:

  1.报名、照片上传:8月22日9∶00-9月12日16∶00;

  2.资格初审:8月22日9∶00-9月13日16∶00;

  3.陈述申辩:8月22日-9月14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8月22日9∶00-9月14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将在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s://www.jsbc.edu.cn/)上公布。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A1-A7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于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3.B1-B15岗位为短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9月12日,报名截止后学校适时启动考核程序。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1.试讲;2.技能测试;3.心理测试;4.面试。考试按照学校制定的办法执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网站提前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参加考试的,均作为放弃处理。

  (一)试讲

  试讲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二)技能测试

  根据岗位特点,主要考核与岗位相关的专项技能水平,以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测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三)心理测试以在线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四)资格复审

  心理测试和面试前,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原件。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职称证书、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4.党员证明材料须为近六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组织部门或院系党委出具的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网站提前告知应聘人员,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均作为放弃处理。

  (五)面试

  A1-A7岗位面试人员的确定:通过资格复审者直接进入面试。

  B1-B12岗位面试人员的确定: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B13-B15岗位面试人员的确定:在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按照学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六)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所有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具体岗位总成绩折算方式如下:

  A1-A7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100%,总成绩相同时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B1-B12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同时以试讲成绩高的优先。若试讲成绩也相同,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B13-B15岗位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同时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商贸职业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3-85679273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3-51001581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

  举报信箱:ssrsc208@sina.com

  举报电话:025-83459606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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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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