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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南通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5 07:47:06 来源:

  2023年05月05日讯: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上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下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1987年5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2年5月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的累计2023年5月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的,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下同)、市卫健委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wjw/xxgk/xxgk.html,下同)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1日-5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报名地点: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3楼报告厅(如城街道大司马南路120号)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或受他人委托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②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的《2023年上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可下载);③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证书(外省院校另须提供学信网二维码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⑥如皋市内 机构工作人员报名须取得单位同意,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

  (五)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健委网页公告,由市卫健委负责告知有关人员,并允许其改报本公告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8:30-9:00,改报地点: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1309室。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及录用资格。

  (七)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3年5月19日(14∶00-16∶00)到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3楼报告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科目详见《2023年上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简介表》。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2.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公布成绩。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笔试阅卷结束后,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健委网页公告。同时公布参加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的人员名单和领取《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资格。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参加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的人员,不足2倍的,按实确定。末位同分的考生一起进入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如有主动放弃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资格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

  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应试者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应变、创新、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岗位代码为H-4、H-5、H-7、H-8、H-9、H-11、H-13的面试形式为实践操作技能测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重点为临床护理技能和操作水平。

  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合格线60分。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各按50%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岗位代码H-4、H-5、H-7、H-8、H-9、H-11、H-13的实践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应聘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卫健委网页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网页、卫健委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的性质为劳动合同制,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实施人员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二)招聘人员待遇和保障按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市卫健系统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符合《如皋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皋政办发〔2019〕106号)条件的,按照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奖励。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九、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如皋市卫健委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0513-87512783(如皋市卫健委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13-87199952(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附件1:2023年上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docx

  附件2:2023年上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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