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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株洲市渌口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8人)

发布时间:2023-07-20 11:12:38 来源:

  2023年07月20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此次招聘岗位23个,招聘计划38名,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分为管理岗位和专技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zhuzhou.gov.cn/)和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lukou.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其他各环节信息通过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不会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密切关注。

  五、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的委托、代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8月2日(上午9:10-11:50,下午14:10-17:50)

  3.报名地点: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向阳南路54号)

  4.需提供的资料:

  ①《株洲市渌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本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④报考有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交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的证明(附件3);

  ⑥报考有户籍限制的岗位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⑦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年限可累积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均不计算工作经历。

  5.信息录入及准考证打印

  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凭招聘单位发放的报名合格回执,用电脑登录相关网址(网址在报名合格回执中确定)录入个人信息,信息录入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10:00-8月3日12:00,未按时录入个人信息导致无法打印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打印时间以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六、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在考察环节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并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证明以及其他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成绩和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七、考试

  1.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

  ①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写作,公共基础知识涵盖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技、市情区情等内容。笔试为一套试题,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时量120分钟,满分100分。

  ②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组织领导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官方网站和准考证等正式通知为准。

  3.面试

  ①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未达比例的全部参加,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

  ②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等。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③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综合总成绩的第三位小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查项目。

  2.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且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人社部门审定,存在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单位具有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或领导职务的均不予保留。录聘人员须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在株洲市渌口区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十、特别提示

  1.在招考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被录取的(从拟录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聘单位报告,并终止参加我区本次招聘。对参加本次招聘已公示和聘用后放弃的,以及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我区招聘考试。

  2.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渌口区政府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报考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与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一、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由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全程参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0731-27629010(监督电话)

  区委组织部:0731-27612380(监督电话)

  区人社局:0731-27560810(咨询电话)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株洲市渌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2023年株洲市渌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在编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工作经历证明

  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9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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