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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株洲醴陵市招聘(选调)中小学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08:37:52 来源:

  2023年04月14日讯: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选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50名。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公开招聘(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招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选调)岗位16个,招聘(选调)计划50个,其中,公开招聘计划46个,公开选调计划4个(详见附件1)。

  三、招聘(选调)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依此类推。报名年龄界定以本人档案为准;

  6、愿意在醴陵最低服务5年;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本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6、报考聘用后即与单位领导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7、法律、政策规定的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

  招聘(选调)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醴陵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有关信息请考生关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醴陵教育信息网”。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22日至4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照常接受报名),共3天。

  (二)报名方式与地点:本次招聘(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招聘大厅(解放路东段劳动大厦)。

  (三)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携带有关证件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选调)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根据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限报考一个岗位,按要求提交报名相关材料:

  1、近期一寸正面免冠标准证件照片3张;

  2、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醴陵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人员毕业证书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原件的,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市外在编在岗教师应聘的,需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附件3);

  8、岗位要求醴陵户籍的,指报考人员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是醴陵户籍;

  9、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相关要求

  1、本次公开招聘(选调)不接受更改报考岗位申请。确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申请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17:00-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报的即为报名无效。

  2、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3、本次招聘(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的,由招聘(选调)单位提出意见,报醴陵市教育局和醴陵市人社局认定。招聘(选调)岗位要求是专业类或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需符合指导目录分类中任意一个。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需一致。本次招聘(选调)所设专业不区分专硕和学硕。

  4、本次公开招聘(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复习丛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5、考生须保持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的,后果及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在考察环节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未按规定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并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二)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笔试准考证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招聘大厅领取,考生请注意保管准考证,以便参加后续招聘环节。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请关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有关信息。

  (三)笔试内容

  根据不同岗位,分7套试卷(各岗位考试内容详见附件):

  A卷考初中和高中语文学科知识;

  B卷考初中和高中数学学科知识;

  C卷考初中和高中英语学科知识;

  D卷考初中和高中理科(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知识;

  E卷考初中和高中文科(政治、历史、地理)学科知识;

  F卷考初中和高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的基础知识;

  G卷考教育综合知识。

  (四)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选调)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紧缺特殊岗位,经醴陵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五)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降低开考比例岗位的1:2)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和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沟通协调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

  根据不同岗位,采取方式如下:

  1、高中岗位根据本岗位高中学业阶段任教学科进行试教;

  2、初中岗位根据本岗位初中学业阶段任教学科进行试教;

  3、小学岗位根据小学学业阶段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自选其一进行试教;

  4、城区选调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

  (六)成绩合成

  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增加答辩环节。

  七、体检与考察

  各招聘(选调)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项目。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考生应积极配合考核组的考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档案、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所需相关材料原件。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醴陵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且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查实,经人社部门审定,存在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经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列入相应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聘用人员需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在醴陵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不能调出醴陵市工作。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原则上不得有以下行为:①以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本市;②参加外县(市、区)公开选调考试等;③脱产读研、长期进修等;④辞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徇私舞弊或参与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聘并予清退,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31—23284471(醴陵市教育局)

  0731—23240958(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731—23289948(中共醴陵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本次招聘(选调)政策由醴陵市人社局、醴陵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醴陵市公开招聘(选调)中小学教师计划及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23年醴陵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附件32023年醴陵市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醴陵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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