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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株洲市天元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0人)

发布时间:2023-01-12 16:40:09 来源:

  2023年01月12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文件要求,2023年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目前脱产在读的本科生不得以大专学历报名,脱产在读的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参加报名;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环节信息只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政府二楼会议室(教育局会议室)。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的委托、代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四)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本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4)《株洲市天元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5)有最低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3);

  (7)报考A1、A5岗位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4)。

  (8)报考B1岗位人员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与复印件、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5);

  (9)报考B2、B3岗位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区委组织部出具的同意报考和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6)。

  (五)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均不计算工作经历。

  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资格初审地点在报名点现场,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

  2.报考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成绩和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如果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计划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方式

  B3岗位采取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三)笔试

  除B3岗位外,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各岗位笔试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笔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网站和准考证等正式通知为准。

  (四)面试

  B3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基本素质、工作业绩、群众认可度等,考核通过后,均参加面试。考核成绩低于80分者,不进入面试环节。

  除B3岗位外,其他岗位人员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组成

  B3岗位综合成绩=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考核)、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B3岗位按面试成绩高的排前,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检测(毛发检测)。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单位具有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或领导职务的均不予保留。

  十、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此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咨询电话:0731-28665957

  驻人社纪检监察组:0731-28665065(纪律监督)

  十一、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天元区政府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报考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与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在各阶段招聘工作中,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做好健康监测,佩戴好N95口罩。

  (五)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

  附件1:2023年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株洲天元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4:中共党员证明

  附件5:退役士兵人员证明

  附件6:基层工作人员证明

  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月12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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