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湖南张家界市慈利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4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0 09:17:42 来源:
慈利县2023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第二批)
一、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共47名。详见《慈利县2023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满足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与原单位约定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8.本县在职在编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往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执业资格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3.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的是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前置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不含专升本),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部分教师岗位、医生岗位对部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放宽学历要求的,不包含独立二级学院、专升本学历,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按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并报县委人才办审定同意。
5.已在慈利县内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引才条件的人员可以参与人才引进,但不享受引才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和安家补贴。
6.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以2023年9月30日为准计算(含9月30日),比如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9月以后出生的。
7.报考人员在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中,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审批、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日期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至2023年9月10日(限工作日)。现场报名地点为各人才引进单位政工人事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报名对象是否符合人才引进的资格条件。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由用人单位告知报名人员。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始终,一旦发现有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立即取消引进资格。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需提供以下原始材料的扫描件):
1.《慈利县公开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报考职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5.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填表时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如因报考人员信息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三)考核
本次人才引进按《关于印发<慈利县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慈人才发〔2021〕1号)第七条规定的方式进行,即采取免笔试直接进行考核考察、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未达70分以上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考核工作由县委人才办牵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委人才办牵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在启动考察之前,用人单位要按照《慈利县引进人才违约处理暂行办法》要求与拟引进对象签订《慈利县人才引进意向性协议书》,约定相关事项。考察工作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各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六)审批、公示与聘用
县委人才办依据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的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批,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人才办下发聘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在慈利县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年(含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未满服务年限单方面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在完全履行违约责任并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四、政策待遇
引进到我县工作且签订协议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12个月)以上的人才,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外,还享受如下政策待遇:
1.生活补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五年内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贴5000元;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五年内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贴2000元;引进的本科毕业生,五年内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贴1000元。
2.住房保障。在慈利县城无住房的,可以租住人才公寓,或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引进人才在慈利县城购买首套住房,在五年服务期满后,凭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开具的购房发票一次性领取安家补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20万元;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10万元;引进的本科毕业生每人一次性补贴5万元。
3.公共保障。发放人才绿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均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4.其他待遇。对来我县参加人才引进面试、体检的考生,可按我县差旅费标准报销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对于在我县工作时间满一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引进人才,在第一个五年服务期内,每年可安排5天疗养假期;其父母或配偶居住在市外省内的,每年增加3天探亲假;其父母或配偶居住在省外的,每年增加5天探亲假。
五、其他事项
人才引进工作由中共慈利县纪委监委(含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44-3234436(县委人才办)
0744-3225086(县人社局)
监 督 电 话:0744-12388
附件:
中共慈利县委组织部 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