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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2 11:40:44 来源:

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拥有沙堤院区、古庸路院区和东院区。医院现编制床位1490张,开设临床医技药科室71个,其中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3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个,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9个,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医院为国家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湖南师范大学、吉首大学和湖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吉首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点。

 
为加强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经张家界市委卫健工委研究同意,张家界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硕士研究生3名,纳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引进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见《2023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满足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人事考试招录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与原单位约定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往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2024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已通过相关考试暂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
 
3.硕士研究生的具体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2017年以来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学历学位证书填写,本次引进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5.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指199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张家界人才在线网(www.张家界人才在线.com),在“综合申报——人才引进——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中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网上报名时填写《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申报)登记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用人单位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告知报考人员初审结果。
 
(二)现场资格审查
 
需本人在现场进行,时间:2023年12月8日(8:00—12:00,14:00—17:00);地点: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744—8231645,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沙堤街道办事处桔坪路1号)。
 
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申报)登记表》(一式3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执业资格证;
 
6.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的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或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引进对象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引进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9:00—12:00。
 
2.面试地点: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全科医学楼(张家界市永定区沙堤街道办事处桔坪路1号)。
 
3.面试内容:面试根据岗位要求,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重点测试专业能力,主要包括公共知识、基本知识、专业知识与技能、病案综合分析等。
 
4.面试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面试开考比例(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岗位引进计划数)不得低于2:1,达不到2:1的岗位核减或取消引进计划。面试总分为100分,设立70分的面试成绩合格线,即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程序。
 
(四)体检
 
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体检人员。用人单位与体检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体检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外,另增加毒品检测项目,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察程序。考察由张家界市委卫健工委组织,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做出考察结论。
 
下发考察通知7个工作日内,拟引进人员本人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无法进行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经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张家界市委卫健工委同意,按照引进同一岗位的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六)公示与聘用
 
张家界市委卫健工委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张家界市人社局、张家界市卫健委和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人才须在用人单位服务五年以上(自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因拟引进人才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放弃的,记入张家界市人才引进诚信档案。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四、引进待遇
 
引进待遇按照《张家界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资规定执行。
 
(二)职级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可按相关规定分别享受七级职员、八级职员职务经济待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分别享受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经济待遇。
 
(三)享受购房补助、安家费和生活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享受购房补助30万元、安家费10万元、五年内每月生活补助20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享受购房补助10万元、安家费3万元、五年内每月生活补助1500元。硕士研究生最高可享受购房补助5万元、安家费4万元、五年内每月生活补助1000元。上述购房补助在张家界市城区内购房后分两次发放。
 
(四)享受人才服务“绿卡”待遇。享受免费进景区、医疗优待和子女就近入学等优待服务。
 
(五)其他待遇。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在外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可按照同级对口原则调入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
 
五、纪律与监督
 
张家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人员在引进工作中违法违纪违规的,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张家界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张家界市卫健委人事科:0744—8865668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0744—8231645
 
监督电话:
 
张家界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744—8220556
 
 
2023年11月21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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