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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永州市双牌县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1 10:47:59 来源:

2023年中共双牌县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的意见》(双人社联〔2016〕2号)文件规定,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中共双牌县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依据和原则
 
公开选调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选调优秀人才。
 
二、选调范围和方式
 
选调工作面向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以外的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岗位单位为双牌县巡察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编制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公开选调2名事业单位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岗位根据需要由双牌县委巡察办分配。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好。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年龄40周岁以下。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新录(聘)用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4.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5.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双牌新闻网、双牌政府网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9日,共1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双牌县委巡察办五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746-7721710)。
 
3.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双牌县巡察信息中心2023年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附件),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连同有关资料到双牌县委巡察办报名。
 
4.报名材料:
 
(1)《双牌县巡察信息中心2023年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等统一组织对报考人员当场进行资格审查。
 
(四)集中面试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当场打分。
 
2.面试时间、地点:以县委巡察办通知为准。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调职位数等额确定(如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体检范围)。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范围,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原则上依次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人社、县编办、县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选调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和体检情况,按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人社、县编办、县财政成立考察组,分别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核实,主要围绕考察对象的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及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向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及同事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并形成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者,即取消资格,原则上依次递补一次。
 
(七)研究决定
 
县委巡察办根据考生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从高到低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
 
(八)公示、试用与调入。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双牌新闻网、双牌政府网公示考察合格拟调入人员名单,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纪律,退回原单位。试用期满且合格者,经县委巡察办研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工作纪律与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选调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依规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调规定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3.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4.选调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如不服从则不予选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双牌县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中共双牌县委巡察办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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