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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郴州市北湖区招聘医卫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9 12:00:19 来源:

  2023年05月09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北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2023年郴州市北湖区公开招聘医卫类专业技术人员5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2023年郴州市北湖区公开招聘医卫类专业技术人员57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郴州市北湖区公开招聘医卫类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2.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beihu.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8日以后出生),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与岗位对应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82年5月8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或毕业证书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由区卫生健康局提出意见,报北湖区公开招聘医卫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4)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学历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信息表》中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以下同)。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证书补审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确定。未按时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资格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未按时交验审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到2023年8月31日止,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到2023年8月31日止,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0.2023届公费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微信平台预报名和现场正式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微信平台预报名。报考人员须扫描以下二维码或通过此链接(https://gplvcl.fanqier.cn/f/hxvafkaq)如实填写《2023年郴州市北湖区公开招聘医卫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提交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电子照片(大于300*215像素,jpg格式,30KB以上,照片文件请以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未完成,不得参加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选岗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下列三种原件之一: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微信平台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8日至5月19日18:00止。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现场正式报名

  ①现场正式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现场正式报名前,如果没有进行微信平台预报名的需补填网上报名信息。

  ②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5月19日(8:30-12:00,14:30-18:00)(代报名的必须提供报考人员的委托书和资格审查所需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现场报名地点:郴州市骆仙西路2号北湖区政府大楼7楼北湖区卫生健康局727会议室。

  ④缴费。报名时缴纳考务费每人200元。

  ⑤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6日(8:30-12:00,14:30-18:00)。

  领取准考证地点:郴州市骆仙西路2号北湖区政府大楼北湖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732室。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报考人员委托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准考证请保留到选岗之后。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正式报名。现场正式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对自己报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北湖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35-2337008,以下同)。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证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北湖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必须在现场正式报名时提交(另有规定的按照《岗位信息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验)。

  (5)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北湖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基层 单位所有招聘岗位,经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人社局批准,不设开考比例。

  (6)降低开考比例和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2023年5月21日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5月22日8:30-12:00,14:30-18:00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放弃本次考试。2023年5月22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现场正式报名时,由北湖区卫生健康局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的资料按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1)报考人员须打印填写好的《2023年郴州市北湖区公开招聘医卫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3)最高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通过学历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

  (4)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院校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填写完整并加盖院校公章)、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二维码,通过学历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如已经取得毕业证的,按照以上第“(3)”点要求提供。

  (5)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6)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

  (7)《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需手写签名)。

  (8)凡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为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未按规定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提交材料的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一套试卷,时长150分钟。临床、医技类、校医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岗位为《护理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9:00-11:3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

  4.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公布。适时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7.笔试合格分数线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设置为60分。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列入面试对象。

  (四)面试

  1.面试组织。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2.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核准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对象如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长10分钟。

  5.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及具体相关规定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6.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可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集体商议情况记入《考生面试评分在70分以下情况记录表》。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计算与合成。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考官组对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当考官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考官组给予考生所有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3)注意事项: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相关事项适时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北湖区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北湖区卫生健康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选岗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核准数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选岗时间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和选岗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北湖区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以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区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北湖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选岗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选岗。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和《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

  (五)面试后,因体检、考察、选岗等环节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同一岗位的每个空缺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递补一次,拟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2167236。

  六、招聘考试服务

  考务咨询:郴州市北湖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2167130);

  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咨询:郴州市北湖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35-2337008)。

  七、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本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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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3年郴州市北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卫类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

  2:2023年郴州市北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卫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诚信考试承诺书

  4:同意报考证明

  中共郴州市北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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