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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潜江市统计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18 09:35:56 来源:

2023年度潜江市统计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为确保2023年市统计局选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顺利进行,现就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工作环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聘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原则;

(三)坚持严肃、严谨、严密的原则;

(四)坚持科学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选聘工作组织机构

(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个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郭  婷

副组长:左格格

巡视员:黄爱姣、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同志

工作人员:田聪慧、张  航、代雅莉

(二)选聘工作职责分工

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选聘方案及公告拟定、发布;负责笔试、面试工作的组织开展;组织开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及考核等工作;负责委托第三方制作笔试、面试题本,确保题本运输、保管及保密;负责面试考官抽选、培训及管理等工作。

市统计局党组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全程监督选聘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对选聘工作方案、公告核准备案。

三、开考比例设定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按照选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选聘岗位,由潜江市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是否保留或取消岗位选聘计划的意见,函告潜江市人社局备案后,通过潜江市统计局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四、选聘范围及数量。

选聘范围:本次选聘面向全市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选聘数量:3名。均为市普查中心工作人员。

五、选聘程序

1.制定方案。统计局办公室制定公开选聘工作方案报人社局核准备案。

2.发布公告。在潜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统计局子网站和政府加密网发布选聘公告。

3.报名及资格审查。潜江市统计局组织考生报名,负责资格审查,并及时向考生反馈审查结果。

4.笔试。潜江市统计局组织开展笔试工作,笔试结束后,在潜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统计局子网站发布笔试成绩。

5.面试。潜江市统计局组织开展面试工作。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进行第二轮面试,按照第二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面试考官7名,由统计局党组成员及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组长或副组长组成。

6.成绩公布。总成绩于笔试、面试完成后汇总公布。面试弃权的考生不再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总成绩后,出现招聘岗位计划数末位总成绩并列情况,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第二轮面试。

7.组织考察。根据选聘对象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对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报考资格等方面情况。

8.公示及用。根据考察情况,由市统计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拟选聘人员,并对拟选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肃纪律。要充分认识严肃招聘纪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性,严格按照选聘方案和选聘公告的内容做好分内工作,客观公正,不徇私情。未经组织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对外发布和泄露选聘工作中有关保密事项。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资格审查将贯穿本次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岗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及时反馈、准确解答,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本次参与选聘的人员,凡是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附件:2023年市统计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潜江市统计局

                                                        2023年7月12日

 

附件:

2023年度潜江市统计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普查中心(市数据管理中心)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数量和岗位要求

1.选聘范围:全市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选聘数量:3名。具体选聘要求见《2023年度潜江市统计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踏实肯干,有吃苦和奉献精神,自我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密意识强;

2.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 1号)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7月31日到潜江市统计局办公室(江汉路32号三楼305室)报名(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休假日除外)。

2.报名须提供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②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③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聘用文件复印件;

⑤近两年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

⑥荣誉证明材料:学习或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主笔起草的各类文章或在省市以上报刊发表的文章复印件一份。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聘全过程。市统计局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报名人员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纳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向报考人员反馈原因。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组织考试

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潜江市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是否保留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意见,函告潜江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通过潜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统计局子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1.笔试。考生持身份证参加笔试并进行现场签到,主要测试考生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统计业务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4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自我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均通过潜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统计局子网站发布。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进行第二轮面试,按照第二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三)组织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选聘对象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岗位计划1:1比例对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报考资格等方面情况。

2.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市统计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考试成绩等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函告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完成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四)公示及调动

1.根据考察情况,由市统计局党组研究决定拟调动人员,对拟办理调动手续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选聘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调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调动手续。

四、选聘纪律

(一)本次选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二)选聘期间,严格遵守市统计局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

(三)选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务(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说明

1.报考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潜江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28-6242983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潜江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附件2:报 名 登 记 表.docx

 

潜江市统计局

2023年7月12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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