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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恩施州民族歌舞团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7 16:05:40 来源:

  2023年07月17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做好2023年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3〕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湖北省民族歌舞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省民族歌舞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

  3.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enshi.gov.cn)和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官网(http://www.hbmzgwt.com)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0日9:00至2023年7月24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发送至1443185773@qq.com,联系电话:0718-8223001。

  3.考生报名所需材料:《湖北省民族歌舞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国外、境外留学经历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相关部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4.对应聘人员的特别提醒

  (1)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将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以岗位代码加姓名的命名方式打包传至指定的报名邮箱,报名时间以报名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2)应聘人员应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须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一次性上传至指定的报名邮箱,切勿反复报名。凡发送两次及以上报名信息的,工作人员将随机调取其中一次报名材料作为审核依据。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以及提交资料超过规定报名时间的,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报名截止时未收到审核结果反馈的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7月24日17:00前主动与工作人员联系,以免错失机会。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湖北省民族歌舞团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即岗位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应为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研究生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且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3.关于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指从事与岗位所需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报考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岗位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专业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4.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湖北省民族歌舞团研究,按程序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可保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测试

  (一)测试内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二)测试方式

  1.招聘人数与报考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之比未达到1:10(不含10)时,只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即为测试总成绩。

  2.招聘人数与报考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之比达到1:10(含10)时,采取“面试+笔试”的方式测试,面试、笔试成绩及测试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其中面试、笔试成绩分别占测试总成绩的60%、40%。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对象。笔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湖北省民族歌舞团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按程序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通过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3.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在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官网(http://www.hbmzgwt.com)另行公告。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4.具体测试方式依据岗位报名及资格复审情况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官网发布测试公告,相关事宜以测试公告为准。

  5.面试、笔试成绩均设6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同步组织实施。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考察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可结合专业特点依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一)体检

  1.湖北省民族歌舞团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湖北省民族歌舞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其他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复检一次,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对象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可按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湖北省民族歌舞团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察对象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可按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和备案

  根据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湖北省民族歌舞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同意后报恩施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查通过后,在恩施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对有异议的拟聘对象,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拟聘人员在单位正式聘用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湖北省民族歌舞团报恩施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拟聘人员经法定程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四)在候聘期内已聘人员依规辞聘或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五)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或其他不按要求应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九、实行候聘制度

  恩施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达到最底合格分数线而未被聘用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入库,作为候聘人选,原则上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岗位出现空缺,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因工作需要决定补聘人员时,报恩施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从高分到低分依规递补。

  十、聘用管理

  (一)经恩施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湖北省民族歌舞团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湖北省民族歌舞团与新聘用人员订立期限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测试方式、结果公示等信息的发布网站,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官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测试方式、测试成绩、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

  十二、其他有关事宜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湖北省民族歌舞团负责解释。有关政策口径由恩施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718-8223001

  监督举报电话:0718-8226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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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湖北省民族歌舞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湖北省民族歌舞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湖北省民族歌舞团

  2023年7月14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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