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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8 10:07:55 来源:

  2023年03月08日讯:根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及《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3年,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是一所交通运输特色鲜明的工科院校,先后被认定为河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高职双高工程”建设单位和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位于省会郑州,总占地面积1506亩,校舍总建筑面积47.4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9亿元,总资产9.93亿元,图书馆藏书150余万册;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专任教师830余人。学校设有五院四系二部:公路学院、汽车学院、物流学院、轨道交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建筑工程系、交通信息工程系、商务旅游系、航运海事系、公共基础教学部、文艺体育部。学校紧密对接交通运输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开设专业39个,形成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现代物流管理、智能交通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5个重点专业群,建成国家级骨干专业、示范专业、特色专业9个,省级特色专业及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2个,建成省(部)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1门,省级立体化教材5门。

  学校建成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10个,拥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河南省多式联运、绿色公路建设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4个(公路物流、玄武岩纤维混凝土、建筑结构加固材料、桥梁智能监测与安全预警河南工程实验室),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学校被评为河南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学校凭借先进的办学理念,优异的育人质量,良好的社会口碑,被河南日报社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十佳职业院校”“高质量就业示范高校”,被誉为“河南交通人才摇篮”。

  二、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院(系、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劳动处。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附件《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具备岗位所必需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henan.gov.cn/)和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hncc.edu.cn/),招聘信息不一致的,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发布的为准。发布时间为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5日。

  (二)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http://zhaopin.haedu.gov.cn/default.aspx?Sid=108,进入“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8:00至2023年3月17日18:00,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三)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聘简历1份,C岗另需携带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对应聘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原件当面验证后即归还本人),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可以参加笔试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学校网站另行通知,地址:航海路校区艺术中心一楼大厅(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与淮南街交叉口向南200米)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实行闭卷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与教师岗位相关的知识,主要考察应聘者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笔试安排在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环节如出现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及面试安排在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包括试讲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1)试讲(70分):时间约15分钟,应聘者根据指定内容,进行现场讲课,并提交手写教案1份;在讲课结束后,评委围绕专业内容向应聘者提问,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答辩。

  (2)综合素质测试(30分):由学校招聘考核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

  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个人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总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将不予聘用。

  面试当天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如果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70分者,将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各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提出聘用意见。对有违纪违规记录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凭《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经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并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八、其他注意事项

  学校网站(http://www.hncc.edu.cn/)为本次招聘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请及时关注,若因本人未及时阅读相关信息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已在我校“2022年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招聘工作中报名且通过线上资格初审的人员资格仍然有效,具体后续工作请关注学校网站通知。

  咨询电话:0371-60868219(王老师)

  0371-60868451(张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3:00-5:30

  监督电话:省教育厅人事处0371-69691970

  省人社厅事业处0371—69690394

  学校纪委0371-60868017

  附件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一览表

岗位序号

岗位类别

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岗位要求

A

教师岗

1

硕士研究生

道路与铁道工程

 

B

教师岗

1

硕士研究生

建筑学

 

C

教师岗

1

硕士研究生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中共党员

(含预备)

D

教师岗

1

硕士研究生

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

 

E

教师岗

2

硕士研究生

会计学、企业管理、国际商务

 

F

教师岗

1

硕士研究生

法律

 

G

教师岗

1

硕士研究生

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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