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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绥化市望奎县招聘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6 11:38:21 来源: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1年12月16日讯:为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配齐配强县纪委监委工作力量,解决工作人员不足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望奎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方式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望奎县纪委监委2021年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招聘单位望奎县纪委监委标准化办案中心、望奎县纪委监委电教中心,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与岗位相应的能力素质,适应岗位要求。

  (五)具有黑龙江省户籍,性别不限。

  (六)招聘岗位学历为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各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七)报考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岗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15日及以后出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5.服务期未满的项目生、特岗教师、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等;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其他不宜报名的情形。

  以上服务期、辞退等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12月15日,按满年满月计算。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为《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望奎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报名网站发布,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5日。

  (二)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8:30至2021年12月31日16:00。考生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资料照片、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报名网站进行。请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报名。

  2.报名网址:https://wk2021jwzp.ibaoming.net/,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

  3.每名报考者只限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4.凡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报考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身份证号须填写准确无误,否则后果自负,报名使用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

  6.报名需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网上报名上传的相片、证件、证书、证明等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均须为jpg格式,单张照片文件大小在1m字节以内,画质清晰。

  8.网上报名时,报考者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者填报的信息与《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信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9.打印准考证时间见报名网站通知。

  10.政策咨询电话:0455-6487341(工作日8:30-11:30;13:30-17:00);技术支持电话:400-1629-400。

  11.报名后的各环节事项,均在报名网站以《公告》或《通知》方式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12.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45元,面试不收费。网上审核通过的报考者须及时开通网上银行等支付方式进行缴费,缴费截止2021年12月31日17: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报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算报名成功。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在报名有效时间内可及时补充、更换并再次提交审核。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3比例。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调整公开招聘计划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须报原方案备案部门备案后实施。对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在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改报,但只有一次改报机会。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望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3室全额退回本人笔试费用。

  2.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情形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政策加分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政策加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加分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年内参加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项目生,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首次合同期内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2.申请加分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标注,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审核通过后的《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政策加分项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予受理。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离开享受加分政策岗位超过3年的,不享受加分政策,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15日。

  3.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已任满聘期的“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县级组织部门开具的写明“大学生村官”姓名、身份证号、服务地、服务期起止时间、期满考核等次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2)“三支一扶”项目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生:由服务单位开具并盖章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复印件。

  (5)“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入伍政审表”、“入伍批准书”、“退役登记表”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公益性岗位”:当地就业部门出具的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当地就业部门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就业部门公章),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需提供首次签订合同),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相关凭证(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满2年年度考核表(首次签订合同期内)原件及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纳入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信息截图(加盖就业部门公章)。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50分,笔试成绩低于90分(不包含9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政治理论知识等。

  (3)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

  (4)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总成绩。

  2.面试

  (1)面试现场资格确认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入闱人员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须报原方案备案部门备案后实施。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

  考生须根据报名网站发布的面试现场资格确认通知,按时携带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一套复印件,进行面试现场资格确认:本人《报名登记表》、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等相关资料。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以报名网站通知为准。逾期未参加面试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将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在望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资格确认及公示期间,凡考生自愿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后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言语表达、判断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公布成绩。如出现笔试后仅1名考生进入面试的情况,则实行择优原则,即该考生面试成绩须等于或高于本面试考官组负责的“所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所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是指,剔除面试弃考的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成绩时,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否则不予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结束后,将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在望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各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当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取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若笔试成绩再相同,则按面试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及以后位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再相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应聘人员没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申请一次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

  3.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以及到加分认定部门核实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精神、心理、诚信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体检合格依次递补。

  (八)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编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入职聘用,正式聘用后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时间从办结录用手续之日计算),5年内不予办理调转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现场确认的考生须按要求提前申领“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抵达我省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前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资格现场确认。境外返回的报考者如到达境内时间不足35天,应自觉接受望奎县防疫指挥部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措施(隔离费用自理),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在考试、现场资格确认前3天内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需自行进行核酸检测,并向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卫健部门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或现场资格确认。

  (二)考生在进入考试和资格确认现场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及体温测量,“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中高风险地区记录、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场地。考生进出考场和资格确认现场,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并做好个人防护。期间是否需要核酸检测报告,将根据上级疫情防控要求确定。

  (三)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严格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对招聘工作进程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五、考试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要求,对在报名、考试、现场资格确认、体检、考察等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考生要时刻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须及时告知望奎县人社局(0455—6487341)。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考生而错过任何考试环节的,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

  (四)本公告由望奎县2021年公开招聘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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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年望奎县公开招聘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望奎县2021年公开招聘县纪委监委

  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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