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江苏 | 浙江 | 四川 | 福建 | 河北 | 湖南 | 内蒙古 | 甘肃 | 山东 | 贵州 | 海南 | 新疆
招聘 吉林 | 辽宁 | 江西 | 河南 | 广西 | 18luck新利app | 18luck新利appios | 青海 | 黑龙江 | 宁夏 | 陕西 | 安徽 | 天津 | 湖北 | 山西  
当前位置:首页 > 黑龙江 > 双鸭山市
各区县导航: 全黑龙江 哈尔滨市 齐齐哈尔市 牡丹江市 佳木斯市 大庆市 鸡西市 双鸭山市 鹤岗市 绥化市 七台河市 伊春市 黑河市 大兴安岭地区  

黑龙江双鸭山市红兴隆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0:43:15 来源:

红兴隆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红兴隆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招聘数量
 
  院机关书记员1人;清河人民法庭书记员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8年2月至2006年1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院机关书记员1人:性别不限,户籍限定为红兴隆管理局局直农垦户籍;
 
  清河人民法庭书记员1人:性别不限,户籍限定为八五三农场户籍。
 
  (三)禁入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父母、配偶担任招聘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招聘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机打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更多
相关文章

本网站内容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或原招聘单位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浙ICP备2021006785号,杭州市钱塘区引才信息咨询服务部

Baidu
map